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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仲裁时效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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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5-20 20:45: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一名员工2009年2月入职未签合同,2010年9月签合同,2011年2月辞职,现提出2倍工资,我以仲裁时效以过为由,拒绝了,大家认为说得过去吗?+ c! R2 t4 F$ u' l* p4 A
可劳动局认为2010年3月以后的仲裁时效未过?大家怎样认为& A: m( O0 B+ o" h0 t1 O$ Q

5 D/ _* ?: b/ H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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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5-20 21:32:05 |只看该作者
不是很懂,期待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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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5-20 21:42:07 |只看该作者
新法规定仲裁时效为一年吧。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常诚 + 15 我很赞同

总评分: 金钱 + 15   查看全部评分

即使得不到鲜花和掌声也要勇敢的走上舞台,这样生活才会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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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5-20 22:38:28 |只看该作者
给你一个参考,请见下面的帖子:
) m. o0 S/ P% q8 j/ E$ P3 X7 Z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 ... &extra=page%3D14 s8 o% o' d: c& B; e* O
掌握劳动仲裁时效中的术语理解
* V- A5 u/ ?5 L+ N; u9 `  d0 ^6 S) e2 H- U  V2 s8 e; g& w" s
“现提出”的“现”是指你发帖这个时间段还是员工主张权利的时候?
请大家参与话题分享,感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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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1 09:37:40 |只看该作者
不懂,期待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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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2 20:05:59 |只看该作者
呵呵~~~LZ越位了,这话不该你说的。
HR对劳动法规几乎都消化不良,何以解忧,唯有laodong31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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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6 20:46:27 |只看该作者
2009年2月入职未签合同,2010年9月签合同。那么双倍工资的计算期限是从2009年3月至2010年2月。2010年3月以后何来双倍工资?
" F! u( z  l7 `" ^) {, ^' e而且双倍工资不同于劳动报酬,其仲裁时效为一年,也就是说最后一期双倍工资(2010年2月)时效到2011年1月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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