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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问下班后又通知员工开会时自己摔倒属于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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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5-23 15:02: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各位老师:6 v' {3 }7 `1 U9 H
      我公司一位员工下班后,其主管通知又回来开会,途中自己摔倒造成骨折,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 g& e( L  G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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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15:13:28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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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15:20:3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谢谢,刚才又问了相关人员,说是下班后必须是机动车撞倒才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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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15:45:11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不算工伤,即使是上下班途中,也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些情形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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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16:00:06 |只看该作者
不算工伤,工伤是这样规定的:& M" t0 r( s0 Q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0 N, j/ g9 o  R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 B' G1 \! k9 m& _7 p3 w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N" w/ R& N  ^%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7 Z* m& U( A0 y' T! W0 G9 u' V( h/ Q* I
1.4患职业病的;
9 W- E1 i: V( g2 E" q0 P! g8 a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m: L* F  \8 W-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1 u" Z8 e: h: r7 P" a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 ~$ M3 J9 U% V1 _4 O9 H& K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 e; e8 p3 M' z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 ~9 o9 l7 W& \$ c$ n8 C: f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e3 p5 i4 o, X5 C, u- [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x8 m. i; e# I/ ?4 N% Q" W( P
(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T, [( g2 k- d$ z6 g# }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 U( o. F1 D& v6 X3.2醉酒导致伤亡的;
% H  v# d: v1 W/ C0 d. K3.3自残或者自杀的。- k9 z/ J& V0 h% l# U

7 }& D+ t% W' N$ X; W不是工伤的理由是:6 n& E  F/ s$ b
1、该事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c2 O: N) n9 C" s9 q) j) L1 d2、该事件不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 q  P0 Z! u  P! p- f3 |: `! T1 U"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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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16:51:52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应该算的吧,但是刚刚看到上面的筒子搬出了工伤保险条例,哎·
路是自己选的,选定了就要一直走下去,没有后悔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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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17:19:56 |只看该作者
灵活一些看,我觉得应该认定为工伤。, u/ R) i& I( F! Z6 v) `: j1 o
下班了,又回来开会也是与工作有关的事情。如果社保来调查时公司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还是可以争取的。
9 K1 T& y& m; V8 o" [,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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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诚  人性化是不是太溺了一点?以牺牲国家利益满足个人利益?哈哈  发表于 2011-5-23 19: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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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10:14:20 |只看该作者
灵活一些看,我觉得应该认定为工伤。, V& V' S( o0 Y) S$ s6 h
下班了,又回来开会也是与工作有关的事情。如果社保来调查时公司能够 ...
7 g. w$ J0 D  W) O# oxixiyq 发表于 2011-5-23 17:19
" ]& H* \9 }# h1 p: @- ^" @) [- H
个人非常讨厌下班后又被叫回开会,开会也可说是加班。
* T+ F8 _3 h2 m$ H8 Q' N为员工争取这个工伤认定,不是人性化,是企业应该争取的。保险条例本身就非常可笑,上下班途中只有被机动车撞才算工伤?真被机动车撞了,赔偿大都是车主承担了,社保才出多少?+ ~7 f: `; W# l$ ?: ]) _6 M# I( I
保险费交了那么多,只是认定一个工伤怎么能说是牺牲了国家利益满足个人利益。% b. \3 B: k( }' N. f: l5 i
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企业也应该承担医疗费用。
1 i- Z3 t5 J# e. _% x7 n6 L' _
; Q/ z7 F9 x( \2 M9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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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14:14:55 |只看该作者
偶也想说是属于工伤。工作时间、地点、场所。只是,呵呵,一定要被机动车撞~郁闷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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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14:46:59 |只看该作者
下班之后,最好不要让员工再回来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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