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3536|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求助] 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签合同,

[复制链接]

39

主题

6

听众

433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11-5-25
最后登录
2011-8-3
积分
433
精华
0
主题
39
帖子
7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5-31 20:26: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签合同,是否要支付代通知金?
% {$ E3 u& J1 X( Y: K5 t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双人“鱼” + 8 鼓励提问。

总评分: 金钱 + 8   查看全部评分

423

主题

311

听众

7466

积分

论坛顾问

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

签到天数: 827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注册时间
2010-7-15
最后登录
2018-4-26
积分
7466
精华
61
主题
423
帖子
4120

2012中人博客人气博主勋章 2012中人社区群英谱勋章 2011年人气版主勋章 原创先锋 精华大师 阳光普照勋章

沙发
发表于 2011-5-31 21:05:0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楼 qdshanse 的帖子
- z0 N+ N" U2 C9 ~
6 a. j5 q# B! X9 H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规定的,建议你描述清楚,才能给出答案的哦。
9 P. }' t+ E8 ^) h7 e' T9 @; i  u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5

主题

4

听众

3180

积分

解元

Rank: 12Rank: 12Rank: 12

签到天数: 22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注册时间
2006-4-4
最后登录
2014-2-12
积分
3180
精华
0
主题
35
帖子
491
板凳
发表于 2011-5-31 23:21:38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法上没有规定合同不续签一定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即使在合同到期最后一天通知也不违法,不用付代通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5

听众

1202

积分

秀才

Rank: 5Rank: 5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注册时间
2010-8-16
最后登录
2012-4-23
积分
1202
精华
0
主题
1
帖子
16
地板
发表于 2011-6-1 00:32:46 |只看该作者
要看什么情况吧!如果是有下列情形的,是不用支付代付金的, K3 C# U& E5 a$ W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 r7 a2 R0 Y' F6 v1 X& {3 }6 Q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9 o. ]9 ?. D: G5 Y% t6 B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t3 V4 ?6 ~2 D7 \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G: ]7 R' k+ y, D0 g' V( ]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X7 O* l( U1 d+ @! w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Z0 Z3 b; Y" L1 P9 M其余的应该要吧!
% b& A9 {3 [2 Y( l- f个人观点
去旅行,去很远很远 的地方旅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6

听众

1万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14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09-7-3
最后登录
2022-7-1
积分
10447
精华
0
主题
1
帖子
707
5
发表于 2011-6-1 10:43:06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不需要,至于劳动合同法提出的几点不用付代通金的项目应该指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并不适用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个人看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7

主题

5

听众

1万

积分

同进士出身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签到天数: 85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注册时间
2008-10-30
最后登录
2019-2-17
积分
18818
精华
0
主题
47
帖子
2269
6
发表于 2011-6-5 22:17:43 |只看该作者
公司不与你续签要付经济补偿,但没有付代通知金的义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72

主题

75

听众

7万

积分

状元

人生の楽しみ

Rank: 32Rank: 32

签到天数: 769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注册时间
2011-6-1
最后登录
2023-2-17
积分
76028
精华
8
主题
472
帖子
7271

2012中人社区群英谱勋章 小天使勋章 最佳辩手 2011年全勤会员勋章 2011年人气会员勋章 晒图达人勋章 我要“脱光” 原创先锋

7
发表于 2011-6-5 22:45:36 |只看该作者
应该经济补偿吧  没有代付通知金的义务
我就是我,是颜色不一样的烟火.天空海阔,要做最坚强的泡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