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登录
- 2012-1-5
- 注册时间
- 2011-5-31
- 威望
- 149
- 金钱
- 1812
- 贡献
- 522
- 阅读权限
- 50
- 积分
- 2483
- 日志
- 112
- 记录
- 9
- 帖子
- 230
- 主题
- 26
- 精华
- 0
- 好友
- 55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 注册时间
- 2011-5-31
- 最后登录
- 2012-1-5
- 积分
- 2483
- 精华
- 0
- 主题
- 26
- 帖子
- 230
|
七月勒,又即将是大学毕业的季节,跟师弟师妹聊天,都说忙于找实习工作等等,感叹原来自己毕业勒这么多年,小小纪念一下。想勒一下,在公司待勒快三个年头,翻勒下合同出来看看,想到一些问题,比如合同到期勒,是续签还是?纠纷总不是好的,找点资料让自己记着。跟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 l& s# p: F0 X1 X& @ 案例回放: 李某于2006年11月到广州某公司担任销售代表一职,合同期限至 2010年11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通知李某不再雇佣其担任销售代表,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并非自己申请辞职不再担任销售代表,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却遭到拒绝。李某遂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曾任职做销售代表的此公司支付其4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5 h8 n$ C, j2 `' ^" M( D S3 _
# i c! h7 |" I2 R7 @ l! P 法官解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决定不再续签,那么公司就必须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李某虽然在公司已工作4年,但经济补偿应该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开始计算。经调解无效,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该公司应当向李某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 {% S' V( \5 A- N. E. _$ _+ d6 F l7 u: [
$ y0 ]- r* T" k5 t3 n% F# D欢迎大家来交流昂~~
, x7 u, U1 d/ S' D3 u
- [8 b5 T9 C4 x4 x+ C' 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