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登录
- 2012-9-21
- 注册时间
- 2011-6-5
- 威望
- 0
- 金钱
- 30
- 贡献
- 16
- 阅读权限
- 10
- 积分
- 46
- 日志
- 0
- 记录
- 0
- 帖子
- 5
- 主题
- 2
- 精华
- 0
- 好友
- 0
该用户从未签到 - 注册时间
- 2011-6-5
- 最后登录
- 2012-9-21
- 积分
- 46
- 精华
- 0
- 主题
- 2
- 帖子
- 5
|
公司为一日资公司,前执行副总经理为一中国员工。该副总经理以公司必须聘请残疾员工,否则须向地方残联交纳残保金为由,要求我公司聘请其弟为公司员工,并享受全部包括加班费用,浮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公司福利。但由于其弟属智残,也就是傻子,根本无法到岗,也没有能力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等同于挂靠。
# v: A( \& |8 M9 P/ s# V$ p8 p, d% J/ r 8 s: f1 p& I- _8 m5 [$ a; h! I- s
三个月后,公司人力部门认为,公司因规模较小,不需要聘请残疾人员,相比之下,公司交纳残保金更为合理,同时,该残疾人户籍不在公司所在地,不符合免交残保金条件,决定不再聘请该残疾员工。
# a6 ?1 p4 h( Y+ c ^# X
; C$ M/ W7 w$ u/ f! D 而该副总经理因涉及为私人牟利(除安排其弟挂职外,另有其它严重不当行为),被公司辞退,并按劳动法进行了赔偿。但在涉及辞退该残疾人时,双方发生争执。
( W# M% G; {" i9 v2 D9 o
- p( _2 Q1 N6 s1 o 该副总认为,其弟在公司发了三个月的工资,并且买了社保,理应看作是公司员工,但公司并没有与其签订合同,需要按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来赔偿,在其弟挂在公司的三个月中,支付其弟双倍的工资,另外再按未满半年赔偿半个月工资的作法,总共赔偿三个半月的工资。# e p/ u! d, N7 F- R
, D0 k6 U6 m" t9 g
但公司认为,其弟未签合同的主要原因是,该副总从未将其弟带来公司,也从未到岗工作,无任何入职记录。不能作为公司的正常员工处理,仅同意补偿其半月工资。! s+ v0 W5 ~2 j8 e4 B7 h; _+ {
; o: J/ \5 w" c 至今双方未能达到一致意见。公司打算就该副总将其弟挂名冒领工资一事,以侵占公司资产为名进行起诉。当然,由于金额太小,并不是真打算走出这一步,只是希望在谈判中增加砝码。8 N. n/ @+ z C! T3 [
2 ?# j5 \/ P: f- \, k, H' }
我的问题是:这种情况,其实在实际工作中不少见,换了该残疾人是正常人,则更不更为 常见。这种情况发生劳动纠纷后,应如何应对?正确的赔偿是什么样的?
; H# ]' h; [% `+ D
# f! d( v3 x6 p# r 我现在的想法是: 由于该残疾人从未到岗,没有任何入职记录和工作记录,所以,虽然之前公司曾经支付其工资并代买社保,我认为该残疾人员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该纠纷不属于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所以,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双方关系,而无需作任何补偿。甚至,公司有权追回其前期的非法所得。 |
-
总评分: 金钱 + 10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