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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4 09:07: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原单位(《劳动法》31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7 |, U n! b) ^4 a 8 w8 H1 w0 |) U8 r3 {9 J7 h: B  下列情况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D& |" [. {* `# ~; A 1 \6 O: P9 N& I  A)试用期内;# A! \& [/ E' T* | e. `& |, l* g: v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8 G Y. t0 K5 O) O4 w+ N; }5 f; Y; C0 p9 v! d, c# }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法》32条)。 ; j3 l* e2 `) o O: k \/ p% y4 G% x * `3 F8 C" P% m2 ?8 K3 ~  如果你曾经担任过因经营不善破产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公司破产清算之日起不超过3年,不能再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V, d' c- b# }- C 7 \$ z( U# D$ F+ ]# ]+ o) Q) S   如果你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没有清偿的,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公司法》57条)。 / f/ ?/ l& g- Q8 ?; F " }7 l; o+ ] T5 n$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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