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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基本上看职工与公司的稳定性。如果职工流动性大,估计不按实际工资缴纳,风险还好;如果是国有企业之类的,职工都是公司所在地的人,这样产生了矛盾会产生很大的麻烦。
8 r( |5 I6 @4 U8 L1 [5 E8 w) J1 W0 G- T _
我们企业所在的省人社厅出台过一个文件,关于社保缴费的条款如下,供参考。
5 Z/ J$ V3 e. q& p1 ^/ p
% Z8 @4 |: n+ S0 Q( X“参保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争议,适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国务院令第423号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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