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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劳务派遣工没有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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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6 天 [LV.5]常住居民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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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是受人尊重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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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769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
点评
31号
我的疑问: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属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另外,这也不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出了用工单位的控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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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769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
点评
31号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两个前提:1、违法;2、造成损失。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没有给劳动者造成损失,故不应当让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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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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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薪比薪的想了一下,算了,不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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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66 天 [LV.6]常住居民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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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故而知新,敦厚以崇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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