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登录
- 2022-8-3
- 注册时间
- 2010-9-6
- 威望
- 10569
- 金钱
- 174727
- 贡献
- 15859
- 阅读权限
- 255
- 积分
- 201155
- 日志
- 23
- 记录
- 9
- 帖子
- 6791
- 主题
- 273
- 精华
- 51
- 好友
- 803
    
签到天数: 746 天 [LV.9]以坛为家II  - 注册时间
- 2010-9-6
- 最后登录
- 2022-8-3
- 积分
- 201155
- 精华
- 51
- 主题
- 273
- 帖子
- 6791
|
A员工2009年6月1日入职,于2011年3月离职。离职时其公司应该给予的经济补偿金时间按照几个月来计算??
7 s' q: L( E% n 这里有两种计算方法,我不知道孰是孰非。其计算方法是:
( ^! N# p1 x3 B( ~* b( s 第一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为标准,其中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从入职到离职共计22个月,所以按照两年的劳动时间,经济补偿金按照2个月的时间来支付。
. E7 _- @) a$ N8 M+ z) r( U# t 第二种:有人认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按年限划分的,即便是工作月份一样多,但不同的时间段计算出来的结果是不一样的。《劳动合同法》中“连续工作的年限”的理解应该是按自然年度来计算,然后不满一年的分别计算。
& G+ K& v( B; r8 J3 Q0 G# D2009年工作时间为7个月,按超过半年不满一年计算,应补偿1个月的工资;# [- ~$ S1 ]! ]# s8 H* r: v% q/ l
2010年为整年,应补偿1个月的工资;' n9 ?1 a7 U# }- s/ @8 A
2011年工作时间为3个月,不满半年,应补偿半月的工资。" R+ A+ a" ^ N
这样计算的结果是:补偿2个半月的工资。
, j. ^+ f( R% q: w9 M( w5 k7 ]# E
不同方法不同观点,不同结果!纠结了!& m" u) d1 `6 h% b" @) U% g- E
本帖最后由 markkk2010 于 2011-8-2 18:03 编辑
4 P! f3 h, W; U+ h9 y& u8 x- [+ Q: b5 t* h$ I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