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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条例规定:累计工作满十年以后可以休十天假,那么,如果员工是2000年5月1日入职,到2010年5月1日满十年,那么2010年可以有几天年假。一种是:5月1日前的天数按5天折算,5月1日以后的天数按10天折算,即(120/365*5+245/365*10=7.9),可以休7天。另一种:2010年可以休5天,至第十一年可以休10天。问题:哪种算法合法,记得是合法哦,只要合法,不是合理。。。- \) P3 e" @3 D3 D" T2 g% k1 }
另外:员工的累计工龄是在不同公司合计,还是必须在本公司满一年才享受年假。我知道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是累计不同公司的,但是据律师说,是有争议的,那么有没有高手可以肯定一下下呢。
$ p! ]+ W, m' c# n. d3 X8 @1 ^以上问题,不胜感激,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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