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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员工罚款,我心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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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ycqldt
时间:
2011-8-12 17:03
标题:
员工罚款,我心不安
刚才处理了一位员工,直接走人而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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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公司有规定,员人的个人物品不允许直接带到车间,员工进出都是空手的。公司为员工配有专门的柜子放置个人物品,每人都有自己柜子的锁匙,除了行政主管,别人是开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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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下午还是车间还是发现丢了东西,有几件产品不见了。所以生产部要求行政部打开全部员工的物品柜来检查。一查就查到了,是一个辞工即将到期的员工私自拿走公司的产品放在个人的物品柜,准备到下班时再带出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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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处理的结果是该员工立即走人,扣除本月的浮动资金,并另处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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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完以后我心里有点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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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我们是没有资格去罚款的。但管理层讨论下来,这种行为如果不罚款,起不到惩戒作用。特别是对那些辞工到期的人员。他们反正要走了,被发现了,如果只是辞退,结果完全是一样的。后面照样会有人偷盗公司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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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过来说,如果报警,其实也不是很大的东西,对公司来说,没必要搞这么大,毕竟也是有成本的。员工本人也不想闹到警察叔叔那里去。所以,罚款成了大家还能接受的解决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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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这样处理,我心里还是有点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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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1-8-12 17:13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幸好要走了,不然还了得......只要有约定,罚款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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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有什么不舒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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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1-8-12 17:16
HR有时候是蛮为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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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东西既然没有拿出去 得饶人处且饶人吧 毕竟人家都已经辞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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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是公司规章制度中定的吗?还是临时领导层决定的
作者:
brigend
时间:
2011-8-12 18:28
如果是楼主的东西被偷,不知道是不是还会“心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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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作者:
威哥1号
时间:
2011-8-12 18:47
罚款这一作法,建议慎用!
作者:
pycqldt
时间:
2011-8-16 10:52
回楼上各们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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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记忆里,从08年还是那一年开始,国家是有规定的,就是说,公司不是行政主体,不具备行使罚款权的资格,所以,公司那怕是有书面规定,对员工罚款也是不合法的。这才我是心不安的原因,并不是我爱心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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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严重违反纪律,你可以开除,而且不作赔偿(符合劳动法的几项规定),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再严重你可以报警,但不可以罚款,因为你没有罚款权。但现实是,如果不罚款,向我上面说的,反正要走了,他们就敢那样乱来了,而你根本不太可能老是去报警
作者:
拜托不要抢olina
时间:
2011-8-23 16:26
劳动合同中会有规定,上班要遵守公司的制度,违反给予处罚。
作者:
拜托不要抢olina
时间:
2011-8-23 16:29
但是不能直接说是罚款,可以说是对公司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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