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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时要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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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人社区群英谱勋章 中人网雪山杯(2003-2010) 中人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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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4-4-2 07:3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每年的三四月份都是跳槽的高峰期,无论是主动跳槽还是被动跳槽,都要与原单位了结各种关系。如何合法地解除劳务关系,避免各种不必要的纠纷,对跳槽者来说至关重要。职业顾问提醒,跳槽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别忘了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 P5 n6 X6 x Q* j ) k- a8 b& F7 m* c; W* c5 Q6 ?7 f  在人才流动过程中,人们维权的意识也越来越强。但是,大家履行合同的意识还比较弱。据中华英才网的职业顾问介绍,在中华英才网日前举行的“3·15”职场维权活动中, . V2 c, `3 a' N 前来咨询的人大多只关注跳槽时自己的权益是否得到保护,对自己应尽的义务却不怎么关心甚至只字不提。其实,权益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如果不履行应尽的义务,自身的权益最终也得不到保障。 7 h, }% e8 j+ G2 ?' a9 \& J2 M+ T 6 e' S/ |4 J1 D$ I7 @9 Z% t) q& x  劳动合同从本质上来讲,是一个法律契约,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时除了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要注意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对已约定的义务应该善意地去履行,否则将对劳动关系的稳定,特别是对劳动者自身的权益有一定的负面效应。1 L C+ w* [2 A( \! P ! p% x# n. G! Z# k, S7 z( F  三四月份也是应届毕业生签约的集中时期,很多大学毕业生对正式工作前试用期和违约金的具体规定不甚了了,因而不得不频频跳槽。从法律上讲,试用期是求职者获得一份工作最初的不稳定阶段,也是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一个试用考察过程。大学生要特别注意保护好自己在试用期的合法权益,在试用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约定试用期限,保护好试用期间的报酬权。4 W; G3 [/ R6 ] E% L 3 k7 ~# Q& w% U2 ]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间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约定违约金仅限于两种情况,一是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是违反保密协议的,如无约定,一般来讲,只要不造成企业损失,就谈不上赔偿。对于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毕业生来说,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劳动纪律,要尽快熟悉“游戏规则”。: Y2 b* r7 \; y 4 U- d$ {) l% u4 ?   职业顾问建议跳槽者,跳槽前要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一些预期,避免因为就业权益而影响了劳动权益。我们国家是鼓励人才正常流动的,劳动法第31条也赋予了员工合法的辞职权。但是法律也对员工的辞职有一些义务性的限制。员工首先要把维护权益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得到更多的法律支持和保护。(孟莉) $ Y1 k O8 ~4 y: M, p 4 b+ V& h: g/ z9 _8 r @2 A 来源:2004-3-31 中国青年报 R! u1 Q5 T V$ [; y( F 6 N2 t7 @0 j* Q& d9 T * ]& b+ k4 c: q: S( `+ j" B9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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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4-4-2 07:35: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同意!

鼓励人才正常流动,员工首先要把维护权益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得到更多的法律支持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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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网雪山杯(2002-2009) 中人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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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 09:30:00 |只看该作者

怎么自己还对自己发展的文章发表看法呀

文章确实可以看,其实文章发表到这里的同时已经表明你赞同文章的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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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 09:33: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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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 11:11: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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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以下是引用老小在2004-4-2 9:30:24的发言- i/ c9 u# z9 W3 j& c. e6 b 文章确实可以看,其实文章发表到这里的同时已经表明你赞同文章的看法了。 * W& C5 {( Z) G( m% H**************[/quote] + ]* F1 d2 w2 c- h( b看到好的文章,与大家交流与共享,发表自己的观点,难道是一种错? 6 f& `+ t h7 ]在中人网平台交流、携手与进步是我们所有人的目的!是我们所期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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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 11:14:00 |只看该作者

你本善良

[quote]以下是引用快乐东方在2004-4-2 11:11:30的发言9 i r1 S ^1 H0 x. V( l$ d! c 看到好的文章,与大家交流与共享,发表自己的观点,难道是一种错? & b( f6 i( C: X% x& Y在中人网平台交流、携手与进步是我们所有人的目的!是我们所期盼的!!!3 ~$ G) U8 E( y: f+ C G! G **************[/quote] . f |) z$ H/ q% p只要是善意的,只要动机是纯洁的,都是值得表扬! : W3 b( j; R$ o, v!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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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9 10:33:00 |只看该作者

re

是呀,如果是没注意,不受劳动法的保护,我们可就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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