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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问大家有关于学生工用工的相关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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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9-18 21:39: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急求:
* k* ]$ T% t+ s, z/ I最近招聘了很多学生工,不知道相关的用工规定是怎么样的: X7 O) d3 }$ Z
比如能不能加班,能不能上夜班等等,需要签订什么协议?
. r" N/ l- D5 x5 Z+ A请求大家帮忙解答) y; O; g# k/ I2 C9 Z, u! G$ a
努力工作,努力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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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9-19 10:49:41 |只看该作者
不能加班、不能安排上夜班、不能安排重体力、重劳动力工作等。
, T# I. D7 `( j+ v至少应当签订三方实习协议。
- s+ \; [5 p2 k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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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lingqing  能把相关的文件给我发一下吗?谢谢,我始终找不到  发表于 2011-9-20 20: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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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9-19 14:42:31 |只看该作者
楼主是江苏的吗?江苏的有个学生实习和勤工助学的文件,实习是指学校推荐,勤工助学是指学生自己到单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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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lingqing  我是浙江的,能给我发一下你们的相关文件吗?谢谢  发表于 2011-9-20 20: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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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9-22 07:59:58 |只看该作者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接纳在校学生实习和勤工助学活动的通知
0 n" s) ]. l; E9 @+ X苏劳社劳薪[2001]24号
: G$ v3 `, V8 Q% Z! E" N备市、县(市、区)劳动保障局,教育局,省各有关单位,中央驻江苏各单位:
0 x  w) m* e8 M5 h& W
' ~# x6 O6 r0 O; C2 a  为规范本省境内各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接纳高等学校、 高等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学校)、16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学生)实可和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 动的行为,依法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作如下通知》:1 p$ x$ `' p( |4 S; O: F8 u
  一、各级劳动保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施科教兴国的高度,加强对在校学生实习和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引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在校学生实习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规定,规范企业、,学校、学生三方行为,促 进在校学生实习和勤工助学活动的健康发展。9 x& ^+ H. l) A: \' K
  二、企业接纳在校学生实习,应及时与实习学生所在的学 校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0 v, i- O$ [1 x/ N8 p5 d4 Y1 _% ]' k  实习协议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其内 容包括:' G$ U. L1 `' j+ Q9 W
  1、实习期限;& N# m  k7 a* @
  2、企业和学校的管理职责;# Z" A6 T7 Q2 u
  3、实习时间和工作班次;
9 _" T0 j, W9 I. r  S- K; \1 [  4、劳动保护的规定;4 X2 H6 n- S7 E7 B' t9 A
  5、劳动报酬;
6 }, s, a) w" t0 ^# B! @  6、伤亡事故的处理办法;
) e# m1 @+ M) y2 |- I  7、其他需约定的事项。3 }1 B' h6 O1 t6 O! a, @$ @
  实习协议一式两份,企业和学校各执一份。
$ I  H4 \# L3 `  [+ s$ N4 O  三、接纳实习学生的企业应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 d" `' f/ W5 x& L3 O5 ~1 `# Y  1、配合学校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 制,指定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或专业工作经验的人员带教, 安排实习学生从事与教育内容相一致的实习活动;( O) d% p0 j" \" z" k* ]
  2、安排学生实习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学期,每周不超过 30小时,每天不超过6小时,每周休息2天;
+ C2 u0 L8 }8 \+ V/ _  3、不得安排学生夜班实习、加班实习或超时劳动,如确因 工作需要临时加班,须经学生本人同意,并通知其学校和监护人;
/ O) S& d4 S9 u  B  4、加强对实习学生上岗前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的 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发生伤亡事故。不得安排实习学 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禁忌从 事的危害性劳动;对在有毒、有污染(粉尘、噪音等)环境中实 习的学生,应发放相应的劳动保护装备(防护服、面罩等)和营 养补贴;- P3 Y4 A) ?: N/ d* F% N: f/ f
  5、根据实习学生岗位工种、工作时间长短等情况,对提供 劳动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2 a7 a: s* v1 T  n0 p
  四、企业招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应就下列内容与学 生签订勤工助学协议:0 k& D2 P8 w2 ~0 ]
  1、使用期限;
  S' ?" S/ B5 Y+ ?6 L( f  2、企业的管理职责;: q9 O+ z  V) n9 I( E) s
  3、工作时间和工作班次;
6 X( ]; R2 p/ S7 Q3 l  4、劳动保护的规定;' v4 q' E/ Y" D5 Z+ H
  5、劳动报酬;3 a% Z" ~  i! }2 y  @2 u" O
  6、伤亡事故的处理办法;' H% t- g9 O. X1 [0 E2 @
  7、其他需约定的事项。
4 u7 i# }; [0 \; M0 u+ ^0 ^: D勤工助学协议一式两份,企业和学生各执一份。! x  M! J" w; R, U: C
  五、接纳勤工助学学生的企业应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 E# ^- Q' S0 q: O5 D2 d  1、招用对象应是经所在学校批准同意的高等学校学生;9 b' w" Q, u* q
  2、安排学生勤工助学的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小时,并不得
1 d9 N: S8 v  I& b: |8 A与课程时间相冲突;
1 ?; W+ P1 }* L* B! V! ~  3、应安排适宜学生从事的岗位和工种。根据勤工助学学生 从事的岗位工种、工作时间长短、贡献大小等情况,对提供劳动 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其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小时工最低工 资标准;
- ^1 x- v* J. A. v  4、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上岗前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 程的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发生伤亡事故;% e. D4 U  C  g3 t  P/ a
  5、不得接纳非本地高等学校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 ?* H6 U' U) c9 ?9 |# y
  六、学校对参加实习和勤工助学的学生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h; M- K" k; C0 i. a" r
  1、根据教学计划制定详细周密的实习计划, 委派专人管理 学生的实习,定期帮助学生总结实习成果,切实提高实习的质量;2 \  m% U1 q& ^
  2、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从实习学生取得的劳动报酬中扣除 管理费等项费用;: h! V, J3 A* Q+ N! Q) A8 [: {
  3、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指导学生 合理选择勤工助学的方式方法,妥善处理勤耳助学和正常学业的 关系。对勤工助学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学校要及时采取措施, 予以调整。   [' r0 w3 q0 q4 ^3 e0 U+ ?
  七、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用人行为 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违反本通知规定擅肉使用在校学生、不 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况,应当责令 其限期改正。对学生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 U" M- @8 \) G. o" z, E9 `, K
  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学生实习和勤工助学活 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管理和指导,对学校放松管理,未 按规定安排学生实习和勤工助学,以及从学生劳动报酬中提取管 理费等现象,应责令改正,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0 r7 _2 W7 ]+ p* @4 e4 f! f% P# G) u
               6 m, L) G) |. p( z5 G% ?6 m( g% _% W# r

8 z  u, l4 s1 u, }6 T9 w二00一年八月十六日
' V8 Y# J+ W9 S( y/ f1 t& V
+ ~7 t$ l. Q/ g(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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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lingqing  非常感谢,太有用了,谢谢  发表于 2011-9-28 2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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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08:00:29 |只看该作者
楼主请看,文件已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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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哦,各省的规定会不会不一样呢?
从容于心,淡定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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