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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员工关系每日一问,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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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9-27 20:00: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劳动者不辞而别,无故旷工,却主张被企业口头解雇,往往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那么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能避免案件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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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网雪山杯(2002-2009)

沙发
发表于 2011-9-27 20:52:41 |只看该作者
做好制度规定,如旷工制度多少天当自动离职,同时及时将旷工和自离处理公示或者快递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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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脱光”

板凳
发表于 2011-9-27 21:00:51 |只看该作者
制度规范,旷工离职等规定一定要员工签字确认。
4 O' I' X: x& Y: ]* t% S5 p, u. w符合旷工离职后,将处罚结果公示或者EMS给对方(注明内容),保留好公示的照片或者快递单据。
从现在开始,每天学习多一点,努力多一点,阳光多一点,行动多一点;从今天开始,每天瞎想少一点,废话少一点,空闲少一点,惰性少一点:朝着既定目标,前进~~~相信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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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者天助之,自弃者天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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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22:30:31 |只看该作者
首先对楼主多日如一日的坚持发帖表示支持,佩服,希望能继续坚持下去。. c. Q; H( W. J2 n" E
这个你案例中所陈述的,劳动者不辞而别,一般的企业都会有这样的规定吧,就是超过几天无故的矿工,是可以算做自动离职的,既然算做自动离职,那么企业的HR为什么要定性为企业解雇了呢?解雇是要赔偿的,而自动离职是不需要赔偿的。3 [7 F4 B/ s3 }! W4 q6 [3 J% ~9 ~
企业应该在制度上就加以明确自动离职的含义,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路是自己选的,选定了就要一直走下去,没有后悔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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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22:35:22 |只看该作者
企业规章制度完善是一个方面。5 T% M9 J  @: f
另一方面,如果不辞而别,HR还是需要针对员工信息登记表上记录的地址进行挂号信的邮寄。  y$ E! ]) U9 H& O- O) z- }2 y
先要通知其上班,再不来,则通知其违反规章制度的内容,并再一次催促上班,……) i' Y* K9 `) W0 |# m; e
反复几次后,则可以寄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0 P! J9 g( l% N& G8 F
( Y# t. B* N: Z+ X) K+ H$ p. I
楼主的这个每日员工关系一问,其实非常好,因为前段时间太忙碌,也没时间好好关注过,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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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15:22:06 |只看该作者
严格按制度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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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15:52:45 |只看该作者
很好的问题,我们一般都是先联系几次,联系不上后就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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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15:54:02 |只看该作者
同意Mark.Yao 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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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16:27:57 |只看该作者
另一方面,如果不辞而别,HR还是需要针对员工信息登记表上记录的地址进行挂号信的邮寄。: \# [7 W5 }  w0 B3 |% v( @! J0 X
先要通知其上班,再不来,则通知其违反规章制度的内容,并再一次催促上班,……
( V$ f$ N. G7 a2 I& a2 ], f反复几次后,则可以寄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3 V2 `0 m  R/ E/ d: `% s% o
这样做是非常费时费力的,最简单的方式是对所有的公司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等内容在员工入职当天就让其签字确认已知悉公司的制度规定,这样即使员工自离企业没有邮寄通知书,员工事后主张那么拿之前签字确认的东东对企业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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