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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不得克扣员工的工资,否则违反劳动法规定,除非你有足够的理由或者核算机制证明他擅自离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而且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20%,最低工资月不得低于当月最低工资标准。* ?2 e- J' a, v/ e
2、他凭什么要你们支付8月1日到9月5日的双倍工资,这一条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且该员工8月25号以后就没有出勤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支付赔偿金。所以你们现在只需要向该员工支付了工资就可以了,不必支付额外的工资。; J5 O: D6 e5 w) T: W" Y0 R4 ~
3、社保只能补缴不能补给员工现金,像这样的员工也不建议补给他现金,否则他事后不认账再让你们去社保局补缴一次就不好了。补缴多少,以你们申报的养老基数来核算就OK了。0 o+ H$ y2 e! [% v* ?5 B6 F! [, F
4、他自己提出的辞职,属于员工自身原因的解除劳动合同,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难道是你们一直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吗?如果是这样就应自你们公司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双倍工资,支付截止日期到他最后有考勤记录的那天起。
/ p! k( x8 y- b9 j. n/ u' u, e/ i- a/ K" S/ S- U i
这个案例我自己也不是很清晰,期待高手作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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