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A在城市中是一个比较大的家具商城,B在其中开了一家卫浴产品专卖店,C在填写了A的员工入职表(有注明是在B专卖店工作)后就职B的专卖店中,工资为1800+提成。B店内有2个营业员,其中一个老板娘D,另一个则是C。提成方式为总体提成,即只要有销售业绩所有员工都拿提成,只是提成的比例不一样。 正文 C入职后的两三个月中,B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亦未缴纳社会保险。本来C不在意这些事情,但C在B工作的两三个月中,老板娘一直不让C自主的进行销售工作。有客户进来,C上前介绍,D在旁边听,若客户表达出想买的意愿,则D让C开始泡茶,自己开始主持销售工作,结束后自己开单。时间一长,C觉得在店内没有自主权,得不到发展,于是向B提出离职,B在听了C的理由后表示理解,并对C说他会去D说这个事情,又过了一个多月,情况依旧没有转变,C再次向B提出离职一事。此时正值十一长假,B说先帮忙撑完这个假期,C也觉得若这时自己离开有点不道德,于是答应了B。结果辞职的事情一拖再拖,直到10月25号B才让C离开。本来终于可以去寻找新的工作了,C觉得比较开心,但纠结的事情发生,B发给C的10月份工资远少于C应得(C比较了解B店内销售业绩)。C觉得B做人的方式太差,决定依法维护自己的个人权益。 补充 C工资的发放有些月份发放到银行卡中,有些月份拿现金。 问题 1. C能够获得赔偿有哪些? 2. C要提供哪些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