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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25 1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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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它规定:
7.1一般员工岗位调动工资发放规定:
7.1.1各单位间员工临时工作调动的,工作以15-35元/天计算(特殊情况以每天50元计算,如搬机床、高空作业等),调动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
7.1.2各单位内部的人员调动,其调动期工资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由各单位自行制订标准发放,建议标准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工资的150%发放。
7.1.3经选拔或推荐进入机修、电工岗位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前3个月工资以当地企业调动工资标准发放,第四、五、六三个月工资分别以岗位工资的60%、75%、90%发放。
7.2调往新筹建单位工资发放规定:(不包括超市商场筹建)
7.2.1在筹建期间所有人员的工资均由筹建组先行承担,如筹建成功,全部费用作为开办费,由新筹建单位承担,如筹建未成功,作为投资损失,由投资单位承担。
7.2.2对于工作满2周年以上的员工(包括一线和二线员工)调往新筹建单位,在筹建期内工资以固定400元,浮动考核0-300元/月由所在部门主管考核发放。
7.2.3对于工作未满2周年的非培训期员工(包括一线和二线员工)调往新筹建单位,在筹建期内工资以固定300元,浮动考核0-300元/月由所在部门主管考核发放。
7.2.4正式机修、电工和特殊岗位(副总裁审批)人员调往新筹建单位工资以固定800元/月,浮动考核0-400元/月发放;非正式机修、电工按普通员工同等发放。
7.2.5集团各职能部门,由于本身职能管理需要或在一个月以内的协助性调动,派出人员工资由总部承担,工资按原岗位发放;调动期在一个月以上的,工资按原岗位工资标准发放,费用由筹建单位承担;对于兄弟单位临时派员给予协助支持的,一个月内工资由派出单位支付,超出一个月由筹建企业按该员工原企业工资标准支付。
7.2.6在筹建期间,对于一般工作需要调往新筹建单位工作的员工,不给予调动补助;对于列入筹建组成员的技术骨干或优秀管理人员,事先经集团企管部确认的,每月另行给予300-800元/人的补助,具体发放标准由筹建单位负责人确定,报集团企管部批准后,由集团财务部统一发放。
7.2.7新创办或兼并企业其筹建期为6-9个月,具体期限由企管部根据实际情况在事先进行确认;筹建期结束,由该企业负责起草临时工资制度报集团企标部审批后作为过渡实施。
7.2.8筹建期间人员不享受年终奖励。
7.3新招收人员的工资规定
7.3.1一星级员工工资发放规定
7.3.1.1一星级员工安排正式岗位培训期为1-3个月,工资300-6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按岗位工资核算,但扣工资的5%作为星级区别。
7.3.1.2一星级员工辅助工,试用期为1个月,工资为300元;试用期满后,按本单位激励工资制度执行。
7.3.2集团统一招收的学员(大专以下学历)有1-4个月的培训期(调令开出培训期即结束),培训期工资按300元/月,由人事部发放,费用由人事部承担。
7.3.3新招收的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有1-4个月的培训期(调令开出培训期即结束),培训期工资专科按700元/月发放,本科生按1000元/月发放,硕士生按1500元/月发放;培训期工资由人事部负责发放,费用由人事部承担。
7.3.4新学员在培训期后有3-6个月的学徒期(部分特殊岗位还可适当延长3个培训期),学徒期工资按用人单位激励工资制度发放,且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7.3.5未取得学历提前进公司者按降一学历待遇发放培训期工资。
7.3.6全集团专科生月总收入保底1000元/月;大学本科生上岗后月总收入保底1200元/月;硕士生月总收入保底2000元/月。
7.3.7有专业技术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临时招收人员(专业对口),进公司后有1-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按500-1000元/月(具体以合同为标准)固定发放,正式上岗后按岗位工资计算。
7.3.8 新招收的经警有三个月的试用期,工资按当地企业工资标准发放,用人单位承担费用。试用期满核算正式的考核发放。
7.3.9二次回厂人员,试用期1-3个月,工资以300-800元/月发放,试用期满后以岗位考核发放。
7.4有关主管激励工资发放补充规定
7.4.1任期内主管发生岗位调动,在集团总部明确规定的交接期内,享受部级主管待遇的,发放2500元/月固定工资;享受科级主管待遇的,发放1800元/月固定工资,年终奖按新岗位标准发放。
7.4.2任期内因工作需要调往新筹建单位的主管,属部级主管的,发放月固定工资2000元/月(含同罚补贴),所属上级主管每月给予浮动考核0-1500元/月;属科级主管的,发放月固定工资1500元/月(含同罚补贴),所属上级主管给予浮动考核0-800元/月。筹建期结束,按所在单位新的激励工资制度执行,是企业负责人的,则按有关企业负责人激励工资制度执行。
7.4.3后备主管在脱产培训期间,其工资由人事部负责发放,固定700元/月,浮动考核300元/月,不享受年终奖;在管理岗位试用期(未独立上岗)的,其工资由试用单位负责发放,固定800元/月,浮动考核400元/月,不享受年终奖;若是直接独立上岗的,则按所在单位主管岗位工资(不包括固定工资和主管同罚责任补贴)收入的80%考核发放(包括年终奖),并承担全部主管责任。
7.4.4代理主管以所在单位主管岗位工资(不包括固定工资和主管同罚责任补贴)收入的70%考核发放(包括年终奖),并承担全部主管责任。
7.4.5一般情况下,集团下属各单位下一级主管全年平均收入不允许超出直属上级主管收入的80%。否则由上一级主管负责收回超发部分。
7.5业余时间晨训教官每天补助8-15元;临时调动全天军训、培训教官按35—50元计算;各类组织上课的老师(内部业余时间上课的员工)按每节课(45-60分钟为一节课)给予按《有关企业内部讲师评定管理规定》补助。
7.6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学员培训期、学徒期及一星级员工的试用期)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7.7待岗期间发生活保证金240元/月,由待岗人员原所在单位发放,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7.8各种法定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的,工资按当地企业工资标准的150%发放;春节3天另给予(大年三十、年初一、二)50元/天的补贴。
8.有关超发工资处理规定:
集团下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全年激励工资发放总额,经审计发现工资总额超发的,给予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各五级处理,超发部分工资从本单位当年年终奖中给予扣回,若没有年终奖则从下一年度的工资中给予扣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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