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登录
- 2012-3-22
- 注册时间
- 2011-8-5
- 威望
- 10
- 金钱
- 49
- 贡献
- 41
- 阅读权限
- 20
- 积分
- 100
- 日志
- 0
- 记录
- 0
- 帖子
- 28
- 主题
- 1
- 精华
- 0
- 好友
- 0
该用户从未签到 - 注册时间
- 2011-8-5
- 最后登录
- 2012-3-22
- 积分
- 100
- 精华
- 0
- 主题
- 1
- 帖子
- 28
|
关于这个问题,根据个人在论坛的学习以及跟劳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的沟通,加班费计算基数一律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来确定。
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按照工资一定百分比来确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一般都不敢有什么异议,但是假如劳动监察介入,用人单位还是要补钱的。为什么说双方约定了还是不被劳动监察认可呢?个人觉得应该是合同协商条款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吧。
个人理解,不一定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