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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某外资公司由于业务萎缩公司决定关闭在内地的一家分公司。分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与所有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公司计划将于2012年6月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已开始财务方面的清算工作和员工的赔偿事宜。问题如下:9 L0 f5 y: t4 Y; `2 v
1.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通行的做法,一般员工的补偿标准为N+1, N为员工服务年限,这个标准是不是有上限,即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赔偿上限?赔偿最多为12个月的工资?
( z( L7 T/ F9 ?7 ?2. 关于孕妇的赔偿标准,本人之前的理解是孕妇要赔偿至哺乳期结束,在咨询了12333后,被告知公司解散孕妇的赔偿标准和一般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一样的,理由是公司解散,劳动合同主体的一方不存在了,因此属于劳动合同终止。这样的解释是否正确?个人理解:如果公司解散岂不是对三期中的妇女没有任何保护???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孕妇可否主张公司营业执照注销前继续劳动关系(我理解营业执照注销为公司解散的标志),请各位指点,多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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