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21
昆人社险〔2011〕36号
关于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昆政办抄〔2011〕32号、昆政办抄〔2011〕34号)有关精神,现将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12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8%提高至20%,个人缴费比例8%不变。
二、从2011年12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1%。
三、从2012年1月1日起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对上一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达到按基准费率1%计算缴费额的100%~200%(含200%)、200%以上的用人单位,分别上浮工伤保险费率至1.2%、1.5%。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人社 社会保险 缴费比例 通知
| 抄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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