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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网论坛员工关系劳法、培训小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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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差火 于 2011-12-2 10:28 编辑 : N j v) I& ] ]: [9 B0 f( K
31号 发表于 2011-12-2 10:11 $ ^3 S7 `. }! ~1 ^2 p' R, `
并不是所有的用人单位都是在用工之前就签订劳动合同的,即使合同期满的续签双方也可能有一个协商的过程。 ...
# T* P/ W; e0 }: d1 A- A+ \
* G1 r; K. ~4 S( [首先,劳动合同的签订一定要在用工30天内;那么如果不在用工之前或当天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的条件、待遇等,就错过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最佳时期,劳动者可以以各种理由或故意拖延而延迟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我们人力资源管理就很被动。 ~5 F; a3 K1 p- W6 H* I+ V3 c
其次,对于合同续签的过程,一般来说我都会留有1个半月的缓冲期,比如劳动合同是9月30日到期,我们一般会在8月中旬启动续签程序,且续签面谈必须书面化,续签结果必须在8月底敲定并通知相关人员,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程序性、事务性的工作了。
9 a3 y$ E: b+ q5 I最后,要避免这些问题,预防这些问题的产生,比较好的方法就是提前做好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做到有备无患,若对劳动合同管理程序的忽视或是对劳资问题预防的忽视,而只重视如何救火,那么这样的问题,永远也处理不完,因为治标不治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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