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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舒原创之胖子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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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4-7-21 15:24: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肥胖有罪 不看不知道,世界真奇妙。日前有消息传出:保险公司将对肥胖者加收相应额度的保费,也就是说胖子去保险公司投保,在相同的年龄、职业、性别等的基础上,比体重轻的要多交若干的保费。呜呼,居然我们要为自己多余的脂肪买单了。 据保险公司的业内人士透露,根据国际通行的标准,有一个公式叫做‘体重(公斤)/身高(米)的平方’ 。“男性的指数在20.1——25之间视为正常,如果超过30就会定义为肥胖。女性的指数在18.7到23.8之间为正常,超过28.6则为肥胖。 又出现一个国际通行的标准!有一个国际惯例! 前一阵子银行闹闹哄哄要对各类卡进行收费,据说也是国际惯例。好象中国加入WTO之后原来很多规矩都向国际惯例靠拢了。我是没听说过国际上有这种惯例,同时我在保险公司也呆过快一年的时间,同样也没听说过国外对肥胖者有什么特殊的要求。从常识上我只知道国外的肥胖者比中国的要多,要壮实。即使真的有这样的惯例,可为什么老是拣着对老百姓不利的惯例先接轨,而那些好的惯例怎么就没人提起呢? 按照保险公司提供的公式我对自己进行了测量,已经达到了28还多,也就是说随便吃一顿好吃的,喝几扎啤酒,马上就会被归入肥胖的行列。到这个份上,再妄想长身高恐怕是不现实了。那就只有对自己一身肥油痛下杀手了。可是虽然知道肥胖对人体不好,可是总觉得那是个人的事情啊,保险公司这一招未免有点太损,压根就是一种歧视! 保险公司也是公司,是要盈利的,这也就是国内保险公司不招人儿待见的根本原因。他不是急你所急,想你所想,而光是锦上添花,雪中不送炭。原来摩托车不爱丢的时候,争着抢着叫你入保险。车丢得厉害了,马上就不管了,这就是保险公司的嘴脸。一副势利小人模样。 同时关于肥胖的消息还有一则,是来自大洋彼岸的美国。说美国即将将肥胖定义为疾病,也就是说关于肥胖的支出,包括减肥治疗等等都将由医疗保险买单! 范伟同志说得好:都是贫苦人出身,怎么思想觉悟就差这么多涅?! 从小学时候订报纸,有一份叫做《少年报》的上面专门有个栏目,叫“社会主义好,资本主义糟,”是专门对比两种制度的小漫画。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没有的,不过在肥胖这个事情上,我还真体会不出来。我倒很羡慕美国人,动辄可以拿歧视的理由将人告上法庭。哪怕占上一点歧视的光都可以把你搞得七荤八素的。因此美国人做事情特别怕被指责为歧视。反过来国内的人宁可冒天下之大不韪,把歧视的帽子早早顶在自己头上,这种勇气简直另人敬畏。到了这个时候,国际惯例就忘掉了,是不是现在有些人自己拍脑门想出来的东西都叫做国际惯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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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4-7-28 19:13:00 |只看该作者

哈哈~~~~~~~

胖子,我刚才测量了一下,还好,我属于正常,呵呵,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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