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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劳动法律与用工风险防控---elawyer快讯1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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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08:42: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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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锡城风 于 2011-12-22 09:20 编辑
9 m; f4 ?" B. o' T/ K
7 F) _% k& X) o( g2 R5 `9 }# T
热点透视
                                   网店开价每千字100元代写年终总结 恐泄露秘密6 E2 ?2 R- D5 r' J7 z
      每到年底,众多上班族在期待年终奖的同时,都得先过年终总结的关口。如何将琐碎的工作每年都写出新意,实在是考验上班族的难题。记者发现,“代写年终总结”开始加入年底网络热销商品的行列,很多卖家甚至在网上开出了每千字100元左右的高价。昨天上午,市民丁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她在上网购物时发现一家店铺,店铺的商品竟然是“代写年终总结”。/ N" X5 W4 o8 d' {% q% l1 k3 f9 ?

6 J$ H9 v* }: q+ c/ D3 H7 }                                                                 网络代写千字100元
4 P/ a  \: L: v5 r# x/ c       年终总结也能“卖”?记者根据丁女士提供的线索找到了这家网上店铺。
: l; }( z9 e: l' |! P       在店铺首页,店家打出“四钻信誉,专业代写,原创精品!”的广告语,并作出“只为写作,诚信保密”的承诺。记者联系上店主,店主表示只要提出要求,接下来的工作便由他们完成。当记者询问年终总结的质量是否有保证时,店主说他本人是大学中文系毕业,从事文秘工作15年,并被聘任为某网站的写作专家。他和大学舍友成立了专业代写工作室,拥有一流团队,能适应各种写作任务。记者又询问店主是为哪家网站担任写作专家,店主以保密为由拒绝回答。记者随后跟该店主商量起价格。店主表示,普通行业的年终总结起价每千字100元,对于专业性强、要求高、时间比较紧的总结酌情再加钱。店主又强调,他所说都为虚拟价格,双方商量好之后再通过淘宝网拍下。店主最后介绍说,3000字以内的稿子原则上72小时交稿。如果客户对稿件不满意,店家提供免费修改,最长期限为3天。
( J) Q$ Y, n6 X  m9 X, i! T
“年终总结”变“年终纠结”
       记者在店铺首页看到,除了代写年终总结,店家还可以代写工作计划和述职方案等,有的“商品”在30天内就销售了超过500件。“到年底了,大家对年终总结的需求比较大,建议您尽快拍下,我们好安排人手。”店主说。写个年终总结真就那么难,需要找人代写吗?“也不是很难,只是每年的总结大同小异,自己写烦了。”杨猛在星沙开发区的一家私企工作,已经工作四年的他告诉记者,工作第一年的总结自己写得非常认真,可慢慢地发现同事的总结都是应付差事,自己也就慢慢懈怠了。“好多人都是找个模板,把以前的东西拼凑一下。”杨猛说。
, V; {' M/ U1 E0 b% b! f                                                                找人代写恐泄露秘密
: O, b2 D9 w+ I& k# _      “我们也了解到网上有代写论文的事情,”杨猛所在公司的销售经理杨经理说,“我们把年终总结列为年终考核的一部分,就是为了鼓励员工自己写好年终总结。”杨经理告诉记者,在布置年终总结的时候,公司也会强调不能上网抄,不能套用往年的模板,更不能找人代写。“写得不好倒没关系,我们不看重员工的文笔,而是通过总结这种方式,让员工发现自己的得失,也为公司提出更好建议。”
0 f* n" |$ I* ?" }" {针对网上代写机构提出的“诚信保密”,杨经理也表示了自己的担心,“员工的销售业绩肯定会涉及到公司商业数据,甚至会有公司来年的执行方针和发展方向,如果把这些数据交给代写机构,如何保证这些信息的安全?”(转自:长沙晚报 李姝阳)
% l; T4 S8 }1 @( y【E-Lawyer律师点评】. J" f8 g* K" V6 M( t

$ @0 j  p6 l$ V# E; u' L% L. W3 S7 B- ]) t
员工找人代写年终总结,需要向代写人提供这一年工作的详细数据,因此存在泄露商业机密的风险。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是员工的义务,如果因此而泄露了公司商业秘密,找人代写年终总结的员工轻则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从而受到“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重则可能违反刑法而被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
+ Y6 `3 B2 D. S# H0 f$ C因此,我们建议员工要摆正心态,将年终总结当成回顾自己一年工作并计划下一年度工作的好机会,重视年终总结对自身的提高作用,而不要单纯将其看成形式大于内容的无用之物。+ Z# m& M* G! f
5 Y0 K1 z" y* z' h2 I& v
, T' {4 u' n# ^8 o7 U# U0 p
( X8 q& G" b& Q5 {- Y/ R
案例集锦
- f! Y6 p% E# J  h

% q/ Z3 d4 d8 C6 G2 D. |8 [                                          员工自愿不缴纳社保 公司有保证书亦违法7 U9 a* D* X- N5 a% r
       员工张某2010年初入职公司担任技术员,入职后,张某主动找到HR表示自己不打算缴纳五险一金,希望每个月到手的钱多一些,HR起初不同意,但张某表示自己可以写一份保证书,表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和公积金,HR与经理商量后同意张某的做法,也就没有为张某办理社保公积金相关缴费手续。2011年11月份张某向公司提出辞职后要求公司补偿这两年的社保与公积金欠缴的费用,公司表示不可理解,张某在入职时已写书面保证书自愿不缴纳社保公积金了,何来的欠缴费用?而张某表示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是公司的义务,所以必须将欠缴费用补给自己。双方争执不下,于是张某提起劳动仲裁。
7 p% a1 [5 K+ {$ F* U: _【E-lawyer律师点评】
# G% O1 w4 K- J9 {
# L3 [& a: O. O' V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员工自愿不缴纳社保公积金的,能否免除用人单位的义务?
6 n6 I  C4 N: D5 [, Y我们认为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义务。
  c1 a3 Z% D; ?4 D, n- e$ M; u/ G& B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0、23、33、44、53和60条的规定,员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负有代扣代缴的法律义务。如果员工提出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不可以不为其缴纳,因为员工的"自愿不缴纳"不可以免除用人单位的"代扣代缴义务",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x% w" I( d( Y% P
因此,当用人单位遇到类似本案中张某这样不想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员工,应劝说其缴纳,如果经劝说无效的,建议不要录用,以免产生用工风险。
' F8 H; R' \* m2 w# }  G: X; `0 h% V! _. {  c9 F  ?$ q+ [. D

: S! X2 ?1 a8 A( ~( X' X9 P& e0 G% f8 ?% j6 J

8 C1 h" \* s/ y1 O0 ~1 f& E- U
有问必答

# _# }, p% C5 e  W: b       在劳动合同内约定“在本公司工作期间不许结婚”的条款是否有效,如无效违反哪些法律法规?
$ W5 R) ]! ~+ V/ U【E-Lawyer律师解答】
* I) |- w  g* @
2 l$ s/ q) G- Y3 a0 Z- F9 h! Y/ m! A  P( B5 g/ j" \1 L
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不得结婚是无效的。! I$ O& k- B0 G0 a6 q
虽然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在本公司工作期间不许结婚”的条款,但因其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所以是无效的。《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完全出于自愿,就有权结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加以干涉。- C% d, M8 o4 R5 o! p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0 l* v1 D6 v1 ]3 s( Q$ e
……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因此,用人单位“不许结婚”的条款实际上是对婚姻自由权利的干涉和侵犯,所以,该条款是违法的无效条款。; M3 P0 @! U, ?- z# G2 U

1 H% k0 o( j9 ^1 Y0 s
: `7 S. c& d$ T0 k" t8 _6 P* ?% }- ]+ d- e& l( w2 L0 i7 J6 n

7 O9 ?2 R- }* z$ F$ {
百家争鸣

5 N# }3 x# Y; [  k7 T5 H1 `$ K                                                     “买断工龄”的法律风险" a, r& H" O+ o

9 I; [, }6 K. I- w( _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施行后,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买断工龄”协议,通过协议约定方式让劳动者工龄“归零”,以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2 @' ^8 E- ]( N2 F0 ]8 e
通常,用人单位“买断工龄”的操作模式为:与连续工作年限即将达到10年的劳动者签订协议书,对劳动者之前的工作年限进行“买断”,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在协议书中约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后,之前的工龄不予连续计算,以规避劳动者连续工作10年以上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这种做法是否能够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呢?其实,我们只要分析一下《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就会发现用人单位这种规避方法是行不通的。《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工作满10年是一个客观事实,只要劳动者一直不间断地在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就一定会达到该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协议“买断工龄”后,劳动者仍继续为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其工作年限仍会一直连续计算,根本无法“买断”。  m7 b  z/ S3 [0 ^
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买断”之前的工龄不予连续计算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当劳动者连续工作年限达到10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同样负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5 S7 r* b' v2 n- ?4 ~" Y

) J  u1 L9 Y1 \( P8 I) @9 b: E7 Q" P0 h, ^/ b1 \8 r

& ^% ^  J# E( o/ ^& |  m6 }/ C0 S% E6 Q% v! `$ ?6 h- u! L" h  }0 ?

, p' e8 l; R1 b9 v) Q: d4 T
法规速递
- `- o1 h7 B! D* a
                                  大连市关于调整企业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
6 e/ b+ U% @! E  S# W                                                                                                            大人社发〔2011〕197号

1 \9 ^& V0 ?+ F7 r  f* j# K! e5 N$ \3 n4 g7 M* B1 e" z: X+ H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6 Y" q2 X3 w8 S  c, U* f. ?' j% q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及《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指导意见》(辽人社发〔2011〕16号),结合实际,决定调整我市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Q* [/ I- p4 i" I' L" j4 E+ E3 G
一、2010年12月31日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含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待遇的退休工伤人员,下同)、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按下列标准调整:4 B$ r) x. E/ \$ N9 ~* g
(一)按伤残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分别每人每月增加180 元、170元、160元、150元。$ q. y6 m. J5 i( u4 a; z
(二)按护理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其生活护理费分别每人每月增加190元、160元、130元。5 C0 k. V& k# d( a- M2 o
(三)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6 |& X& R& N9 A
调整后每月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1330元,二级1250元,三级1180元,四级1100元。( m' x& s5 @0 S# e  K3 @, _* {! P
调整后每月最低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105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88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730元。" o( J; O+ q' x2 @
调整后每月最低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工亡人员配偶抚恤金580元,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530元。
/ [# B% @1 x. R( q4 J% @二、2010年12月31日前,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的,伤残津贴不降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 N  k. R$ V: m2 S; \% G% t
三、未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按本通知规定的调整标准执行,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j8 x% f$ o# A" t3 [1 f% F" v2 W
四、本通知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 Z2 o- f% n* }! J
; l: c9 Q" `$ E0 y- Q4 K5 S4 {9 i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 n& i+ U; B$ R; m3 O! s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8 q6 e+ _4 x' L

8 c7 x- H6 i  F3 o
$ L# y( o: t; @5 _' H' H2 o! ]- n7 r8 a) Z7 D" e

# [* e; t5 _$ [4 [* G  S
华厦通面面观

1 G$ G  J$ }, I0 O! k                                                              离职员工价值几何; r/ J: u* v- g% i8 U: I8 d
一、公司改进的契机。核心员工往往对公司的文化、管理、战略有着自己深入的理解,对公司也有较为深厚的感情。通过与其关系较深员工的真诚沟通,在这个时候会更愿意提出真诚建议。没有无理由的活动,其本身的离职原因就是一个很好的组织反思机会。这些都是在职员工受制于种种现实无法提供给公司的信息。) Y4 K/ z; n8 \

; n+ q) T% u/ i; `二、行业与竞争对手信息。具有专业知识的员工离职后所从事的职业,无论是同类型公司还是行业内的不同方向,都会与原来工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作为资深专业人士,对各类信息和资源的把握会更胜一筹。就咨询行业来说,离职员工可以帮助企业了解其他公司的薪酬体系及水平,不仅节省了购买薪酬报告的费用,而且免去了报告有滞后性这一弊病。一些行业内的大小活动和各种公司变动,都可通过离职者了解,保证公司紧跟市场潮流,把握宝贵商机。; [5 [% ^0 O5 H/ B

- [3 C1 c, w# x2 h* |+ R; A三、品牌宣传员。谁对企业最有评价权?恐怕再没有一个比从该企业离职的人更令人信服的来源了。也就是说,“再多的媒体报道,再贵的广告,也没有员工一句话管用。”当一个员工怀着感激的心情离开公司时,他对公司的每一句评价都将是正面而富有感情的,这种无形宣传的作用虽然很难用数据统计,但如果一个离职的人都对你说他的前公司多么多么人性化,你会不动心吗?: v/ y+ ~0 p$ t- ~: Q/ H% e$ ]" |

2 _' v  I( m# H; X四、可靠低成本人才来源。首先是该员工本人。既然他曾经被你雇佣且那么出色地胜任了本职工作,为什么不能再为你工作一次?一项针对五百强公司的调查显示,返聘人才的工作效率比哪些真正“新入职”的人要高出40%-50%.这并不是没有根据的言论,对于公司流程与组织的熟悉会让他更快进入高效工作状态,而曾经对企业文化的适应又减小了其不称职的风险,可谓双保险。同时,我们常说“人以群分”,优秀人才周围往往也是优秀人才,由可靠渠道推荐给企业的人才恐怕是最为节约招聘成本的一种方式了。
! q; M4 r! ~( V* o) Q* H; w+ i* n. t! s
五、无限生意机会。举例来说,一位曾经从ANTAL国际离职的员工,跳槽到某知名制药企业担任其中国区的招聘主管,而ANTAL国际也提供该行业的人才招聘服务,双方皆知根知底,减少了大量介绍和建立信任的程序,又有好的离职者管理流程,公司与该员工的关系非常融洽,很快双方就达成了合作合同。而这仅仅是众多生意中的一笔。如果没有离职管理,甚至让员工怀着怨恨离去,公司的服务再好,这次合作也是永远无法达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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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给个邮箱,给您发一些资料,关于企业用工风险防控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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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dyw 发表于 2011-12-22 09:09
+ o! U" o/ N1 x7 R不错,
2 t; T: q( q- Q9 n  g" A0 ]& g
方便给个邮箱,给您发一些资料,关于企业用工风险防控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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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很强大,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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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09:21:24 |只看该作者
不错不错。。分享很不错
从现在开始,每天学习多一点,努力多一点,阳光多一点,行动多一点;从今天开始,每天瞎想少一点,废话少一点,空闲少一点,惰性少一点:朝着既定目标,前进~~~相信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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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stard 发表于 2011-12-22 09:20
: R8 N# t0 l% p1 ^# V很好很强大,谢谢分享。
1 e( _# |# N9 a: Q4 v
方便给个邮箱,给您发一些资料,关于企业用工风险防控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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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d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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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918230@qq.com.真心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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