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楼主: qd99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分享] 离职工作交接注意事项

  [复制链接]

2

主题

7

听众

2167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101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11-9-22
最后登录
2013-6-21
积分
2167
精华
0
主题
2
帖子
436
11
发表于 2011-12-28 11:31:05 |只看该作者
离职交接这么重要,是要好好办理了,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

听众

936

积分

秀才

Rank: 5Rank: 5

签到天数: 37 天

[LV.5]常住居民I

注册时间
2011-11-17
最后登录
2020-6-9
积分
936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107
12
发表于 2011-12-28 11:31:30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

主题

10

听众

5588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20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09-5-7
最后登录
2013-12-24
积分
5588
精华
0
主题
11
帖子
670

最佳辩手

13
发表于 2011-12-28 11:32:01 |只看该作者
特别是一些比如销售类,财务类,涉及预借现金,账期等问题的岗位,离职的操作需要尤为小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1

主题

6

听众

6219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1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注册时间
2011-1-4
最后登录
2013-7-2
积分
6219
精华
0
主题
21
帖子
850

办公室点名活动小金人

14
发表于 2011-12-28 11:33:56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美丽丶心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

主题

11

听众

2万

积分

进士出身

Rank: 24Rank: 24Rank: 24

签到天数: 96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注册时间
2009-6-16
最后登录
2020-11-19
积分
24750
精华
0
主题
13
帖子
1555
15
发表于 2011-12-28 11:38:40 |只看该作者
离职交接讲道德
HRBP:前瞻、业务、沟通、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

听众

21

积分

书童

Rank: 1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注册时间
2011-11-9
最后登录
2012-2-24
积分
21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6
16
发表于 2011-12-28 11:40:18 |只看该作者
笔记本电脑内存检测、部门邮箱密码更改、个人邮箱监管/停用、开机密码、系统密码更改或用户删除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17

主题

5

听众

3091

积分

禁止发言

签到天数: 56 天

[LV.5]常住居民I

注册时间
2009-11-2
最后登录
2015-10-6
积分
3091
精华
0
主题
17
帖子
394
17
发表于 2011-12-28 11:43:21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签名被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4

主题

169

听众

1万

积分

区域版主

永远学习的人

Rank: 40Rank: 40Rank: 40Rank: 40

签到天数: 33 天

[LV.5]常住居民I

注册时间
2008-1-15
最后登录
2021-1-30
积分
16829
精华
1
主题
44
帖子
380

中人网雪山杯(社区贡献) 2009年度勋章 博客达人 2011年人气博主勋章 2012中人博客人气博主勋章

18
发表于 2011-12-28 11:47:32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离职证明不要轻易开。
为爱而生存,则伟大;为已而活着,则悲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主题

12

听众

1万

积分

同进士出身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签到天数: 614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11-12-7
最后登录
2013-9-30
积分
16280
精华
0
主题
6
帖子
2125
19
发表于 2011-12-28 11:49:19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

主题

6

听众

5043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17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05-6-16
最后登录
2014-7-8
积分
5043
精华
1
主题
18
帖子
749
20
发表于 2011-12-28 11:54:34 |只看该作者
至于25%的赔偿金记得有个帖子提过,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后仍未执行才可提出,我也表示过疑议。
: [% Y! d0 R4 O7 b*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7 v( G5 h; }* ^  f8 M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K7 P$ ^6 E* d9 ^  w- C/ e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p( n) J* l" H% u5 ~0 P8 N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2 h) K- _- `3 l# G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o8 q5 i& D2 P! M; }  L另外,借楼主这案例来假设一下,如果是公司非法解约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进行,而赔偿部分是否也参照九十七条分段进行?具体又该如何计算?

点评

qd991  非法解除的,属赔偿,应自签合同之日起算,而非08年开始  发表于 2011-12-28 12:12  回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