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驰“点数时间不算加班”说开去 周斌 如何界定GUCCI深圳店的“点数时间”? 10月25日,备受关注的“古驰(GUCCI)虐工事件”终于有了令双方满意的结局——“古驰中国”与原古驰深圳旗舰店的8名前员工达成了和解协议。此前两名GUCCI深圳旗舰店的辞职员工爆料称,他们在GUCCI旗舰店工作,遭遇非人性管理:喝水要申请,上厕所要报告,孕妇一站就是十几个小时,吃8个苹果就会被解雇……直指GUCCI深圳旗舰店是“血汗工厂”,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 GUCCI深圳旗舰店备受争议的行为之一,是所谓的“点数时间不算加班”。据介绍,GUCCI深圳旗舰店实行“综合工时制”,上一天班轮休一天,一天的工作时间大约为10个小时,但每晚10点下班后,员工们都要“先打卡下班再加班”,往往要“清点货物到凌晨两三点钟”,因为这样就算正常下班,不用计算加班工资。 下班打卡后的“点数时间”,果真可以不算加班吗?当然不行。根据《劳动法》和《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员工清点货物是执行店里规定,理应视为店里安排的工作。GUCCI深圳旗舰店如实行标准工时制,只要店里安排员工一天的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一律应作为加班处理。 也许有人会说,GUCCI深圳旗舰店实行的不是标准工时制,而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根据《深圳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分别以周、月、季、半年、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法律规定的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每天工作8小时即2000小时。上一天班轮休一天的工作时间为:(365天-11天(法定节假日))÷2=177天,每天工作10小时即1770小时。也就是说,如果GUCCI深圳旗舰店施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总的实际工作时间还未达到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在现行工作时间的基础上再相应延长一定时间(一般每天总的工作时间不超过11小时)用以清点货物等,的确可以不作为加班。只有在该周期内的工作总时间超过核定的标准时间,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但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当履行报批手续,而GUCCI深圳旗舰店恰恰没有履行报批手续。 罗湖区人力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关法律仍存漏洞,因为古驰在上海注册,所有深圳员工均以劳务派遣方式签约,在深圳的店铺并未成立公司,连分支机构都不算,就相当于古驰“在深圳的柜台”,劳动监察部门难以获得相关信息,他们也很为难。 其实根据《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人员,所在岗位确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由用工单位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市、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但申请前应征得劳务派遣单位的同意,并提交劳务派遣单位的书面意见。”所以说,劳务派遣、异地用工等并不是GUCCI深圳旗舰店不履行报批手续的理由。 GUCCI深圳旗舰店因在执行工时制度上的不规范,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这个教训值得广大用人单位认真汲取。 如何界定西铁城代工厂的“工间休息”? 就在GUCCI深圳旗舰店员工为“点数时间”与店方争得不可开交之际,一家西铁城代工厂员工也在为补发“工间休息工资”而据理力争。 2011年10月26日下午,位于深圳宝安区的冠星精密表链厂大门上方悬挂着白底黑字的横幅,上书“还我血汗钱”,工人们则在厂区内停工。据了解,自10月17日起,该厂1000多名工人参与了停工。停工工人提出了补发工间休息时间工资、提高工资待遇、要求厂方足额缴纳社保等多项诉求。 冠星厂自2005年至2010年10月这段时间内,每天有40分钟的工间休息时间(上下午各15分钟,晚上10分钟),这段时间没有给员工算工资。员工要求对5年来这段时间的工资进行补偿。该厂每月休息4天,平常每周六照常上班。在有货做的情况下,每天工作时间达到12个小时,加上工间休息时间,达到近13个小时。后来才改为每个月加班时间在80个小时以内。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40分钟的工间休息是否应计入工作时间?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行政法室、劳动部政策法规司、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编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释义》一书中,对《劳动法》第三条的释义指出:“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 对第三十八条的释义指出:“……我国现行休息时间的种类和内容如下:一、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是指职工在每日的工作岗位上生产或工作的过程中的工间休息和用膳时间,又称间歇时间。工间休息时间和用膳时间因工作岗位和性质的不同而不同,一般休息1至2小时,最少不能少于半小时。间歇时间一般于工作4小时后开始,不算作工作时间。有的岗位由于生产不能间断,不能实行固定的间歇时间,应使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有用膳时间。有些单位实行工间操制度,即在上午和下午各4小时的工作时间中间,规定20分钟的休息时间,一般在工作两小时后开始,这种工间操时间与间歇时间不同,计入工作时间。 ……” 我国对间歇时间是否作为休息时间尚无法律规定,冠星厂40分钟的工间休息是否应计入工作时间,应由企业与职工双方约定,或通过集体合同、企业的规章制度加以规定;没有约定或者规定的,一般不能作为休息时间,而应作为工作时间。 另外,根据特定工作岗位的性质结合并职工就餐时间段的自由支配度,如果冠星厂生产工作不容间断的,当班员工相互调剂在工作中就餐、茶歇,此类短暂中断的就餐、茶歇时间,即使被约定或者规定为休息时间也是不合理的,这些工歇时间都应算作工作时间。 周末员工放弃休息参加培训算不算加班? 现实中除了企业“打卡前后时间”、“工歇就餐时间”外,“周末培训时间”也是容易引发劳动争议的又一“灰色时间地带”。 会计张欣和女友明子相恋多年,两人每个周末都要约会见面。可最近,明子发现张欣对自己的约会安排都迟疑推脱,难道他变了心? 这天,明子又和张欣说起周末的安排,可张欣还是说单位有事。有什么事呢?明子不放心,偷偷跑到张欣单位一看,果然在会议室,张欣和一帮人坐在下面,台上幻灯片上写着新税法培训讲座。明子这才放心。第二天,明子追问张欣,昨天单位是培训吗?张欣刚说是,明子马上又连珠炮似的,“为什么要利用双休日培训呢?双休日是法定休息日,你完全可以拒绝不去。或者单位可以安排在工作日,不是吗?”张欣说,是啊,我也不想去啊,但培训是公司统一组织的,就像加班一样不能不参加。明子更激动了:“如果是加班,那加班费在哪里呢!” 张欣带着这个问题去问人事部经理,经理的回答很干脆:“培训不算加班,没有支付加班费的道理。你年纪轻轻,怎么如此计较呢?”那公司安排员工双休日参加培训,算不算加班呢?
加班是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加班的特征主要有三点,一是用人单位要求工作,二是工作内容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三是在标准工作日之外工作。 张欣在周六上午进行培训是公司统一安排进行的,不是张欣自己主动报名参加的。培训内容也与工作相关,尽管加班是为用人单位创造利益,但这种利益可以体现为很多形式,如提高生产产量、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员工素质等。案例中公司的这种培训学习,目的是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以便于更好地为公司创造经济价值,这实际上也是正常工作的延伸,符合加班的主要特征。 所以张欣参加的培训,在法律上应认定为加班,但公司并不一定非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不可。劳动法的规定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因此,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可以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时则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现实中企业组织的培训大致可分为上岗培训和专业技能类培训。对于上岗培训,企业一般都会安排在上班时间;对于专业技能培训,有些企业认为既要支付培训成本,又要支付人工成本不划算,所以不太愿意把专业技能培训放在上班时间。所以劳动者一方面应熟悉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也不要“因小失大”,为了计较一点加班费而错失了提高技能的机会,这实际上是得不偿失的。道理很简单:你的工作技能提高了,自己在劳动力市场的价格自然就会上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