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登录
- 2017-2-7
- 注册时间
- 2009-7-16
- 威望
- 139
- 金钱
- 18299
- 贡献
- 3947
- 阅读权限
- 255
- 积分
- 22385
- 日志
- 0
- 记录
- 0
- 帖子
- 2259
- 主题
- 4
- 精华
- 0
- 好友
- 24
  
签到天数: 107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 注册时间
- 2009-7-16
- 最后登录
- 2017-2-7
- 积分
- 22385
- 精华
- 0
- 主题
- 4
- 帖子
- 2259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x: `7 ^& I# W: f5 W5 [; c/ z& V9 t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 M: Z, S, c, c(人社厅函〔2009〕149号)' p9 H8 J+ a M+ p: ]! |, F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S% c7 ?0 _3 h7 b7 Z. m( F
你局《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请示》(沪人社福字[2008]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L6 l( r+ b7 j0 f% I# q
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6 e4 ?3 d: t! @1 X @) q/ I( ?' w 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Q, i6 S7 m/ n r5 M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q/ X5 u* ~# k
所以,你们公司只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计算年休假天数是违法的。 |
-
总评分: 金钱 + 8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