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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工资条例出台无期 收入分配改革转用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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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8 14:41: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原本在2010年便呼之欲出的《工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直到2012年到来仍然悄无声息。0 O+ J! N  q1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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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部里已经不让我们再说这件事情了。”一位曾经参与“条例”制订和修改的人保部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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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2 h3 \9 e$ n1 Z1 v1 M  而另一位多次参与“条例”讨论的人士则直截了当向记者表示:“‘条例’短期内不会出来了,因为牵扯的部门利益太多。”  @; s( n; \" G5 H& c"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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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总工会是参与“条例”讨论的部门之一,其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条例’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可实施性,而随着‘条例’的销声匿迹,原本附加其中的工会主张拥有‘直诉权’的申请也停滞。”( E) Q! q7 M. v5 E3 g3 E9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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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条例》遇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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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2010年秋季,“条例”就完成了最后一次修改,递交国务院。: F0 C% Y+ a! e( i

2 B& k& F* c0 R) l  “其实,2011年年初的时候,我们还很有信心,这件事情可以完全解决,但是随着‘条例’修改的深入,我们发现,现实的情况离‘条例’出台还是非常遥远的。”一位参与“条例”制订和修改的人保部人士向记者透露。8 `9 E# \4 }5 N; ], Z2 E

9 [+ @# |5 y) m+ h+ J- w  记者得知,最后一稿的“条例”主要内容包括十部分,其中对诸多职工收入不平等现象予以了明确规定,甚至触动了垄断行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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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x4 o8 z% C: X/ s8 Z& w  “条例”第一部分对目前社会普遍关注的“条例”适用范围和工资的定义,以及同工同酬的要点进行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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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对集体合同、集体协商以及最低工资的界定进行了详细说明,规定最低工资的内容不应包含加班费和高温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各种形式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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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 F5 a" F* l  }* }  另外,工资支付方式也被明文规定,其中工资档案需要保留两年以上。“条例”还对特殊工时下的工资进行了规定,包括女职工生育期间、非因工受伤等时段工资,都应该以合同工资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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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修改稿第八部分规定,政府将对工资进行宏观调控,这其中的核心内容便是对重要行业、垄断行业的工资要公示。但整个“条例”中,并没有出现垄断行业的字样,而是以“特殊行业”代替。知情人士介绍,这个特殊行业实际就是指垄断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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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h: n( k- a$ }  据透露,“条例”对垄断行业基本定调,“特殊行业内的企业,工资总额需要上报,主要上报给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资委,并由这些部门批准审核。”' R+ ~1 T* }* i- N  j( J, U& ^, M)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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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垄断行业企业每一次涨薪的结构、调整的水平,以及补充社会保险水平都需要由上述3个部门批准审核。”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必要时,还要召开听证会,而涨薪的最终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布。”此外,“条例”制定小组还对工资支付保障办法进行了热议。$ l: s; e& D.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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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工资条例中涉及“特殊行业”的条款较多,因此,在讨论过程中受到来自企业的阻力也非常大。“从各个部门的领导到企业都给‘条例’增加了很多阻力。比如同工同酬,要求聘用人员和正式员工的待遇同工同酬。这点企业的反应比较大。”上述人士向记者透露,“这意味着用工成本的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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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全国总工会人士向记者透露,“参与制订内容的研究人员缺少经验,所以可实施性受到了质疑。”: p0 m: T$ h4 N*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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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全国总工会曾计划,通过“条例”获得工会直诉权,即代替工人直接通过法律维护权利,随着“条例”的淡出,该计划也陷入停滞。+ w' r. S  [# V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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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向用工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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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V1 x) N1 m3 v" _  时隔一年,由于遭遇到太多阻挠使“条例”出台无望,当年参与制订“条例”的一些部门已经转而研究用工争议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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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5 U; e9 C' T, l# T2 p3 b7 E  上述全总人士透露,未来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方式将集中在完善和适用现有的法律上。“《劳务派遣管理办法》是我们目前关注的热点。”; W; A) G) G5 w, {! U$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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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人保部在2011年力推制订《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这几年,被派遣工制度产生的纠纷非常多,而且大量用人单位正在违法使用被派遣工。使用被派遣工已经成为用人单位逃避法律,躲避义务的办法。出台一部管理办法已经势在必行。”一位人保部下属研究机构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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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管理办法》将涉及非常多的行业。我们已经初步把一些劳务派遣规定的相关内容制定好了。”上述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今后劳务派遣人员出现工伤、解约和欠薪问题由谁来解决,都将有明确的规定。”其中主要内容还涉及“明确和清晰派遣工的聘用程序,理顺各个流程中的责任”。比如,“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后,将由谁来发工资和保险等,都将有明确规定”。% {6 Z& L/ B5 i"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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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保部就业促进司王亚栋司长不久前表示:“人保部还在计划,在《就业促进法》框架下,出台促进就业公平、反对就业歧视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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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7 c& J2 t* B' J  此外,推广劳资谈判,也代替了“条例”的一些内容。集体协商制度是“条例”中的重要内容,在“条例”没有出台的情况下,集体协商制度已经全面推广。; f  \# \; M& V, \9 @: a- s

* Y+ }+ Z% e, {2 |  r- k  城乡收入差距的挑战) f, @) V$ L- B! p$ |

* i  |8 j/ w9 D( A( l* S  C2 D7 B  一系列对用工制度的改革也遭到了私营企业的抵制。浙江余杭服装协会会长高礼根透露,由于缺少订单,目前企业承担的最大成本就是人力成本,算上三险,企业每月要为每个工人支付近4000元。一些企业开始采取裁员避险的策略,减少支出。. k  ~* a, Z' K/ B: _) h) w

! V/ [, m8 O; w  “在这种经济环境下,劳务纠纷将会增加,劳动争议和仲裁时间也将增加。”人保部相关研究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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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6 {  Y2 L+ T' {6 Q) G  中国社会科学院2011年12月19日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指出,当前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展仍然缓慢。国家有关部门酝酿三年有余的《工资条例》的出台,因意见难以一致再次陷入僵局。提高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及农民工同工同酬等要求,也因提升企业成本,而遭遇到私企和国企的阻挠。如何改革现行的工资制度,成为两难选择和利益博弈。而一个仍值得警惕的信号是,中国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仍未得到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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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1 j: l. P4 F8 y% E+ k1 K( T6 i  报告提出,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快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但由于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在三倍以上,因此短期内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不会出现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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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位资深的中科院收入分配改革专家向记者讲解,没有一个国家的城乡差距像中国这样大,一般而言,城乡差距会控制在2∶1,多数国家的城乡差距会控制在1.5∶1.但是中国的城乡差距已经从1978年的2.5∶1上升到了官方统计的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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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缩小城乡差距或许是‘十二五’期间收入分配改革的亮点。”曾参与“十二五”规划讨论的知名收入分配改革学者苏海南说。% M) _' a$ d8 y/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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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有3:1)社保部门、企业联合会、工会三方博弈;
, `8 X" D, R  ]% N9 O" ?! O, `2)地方政府与中央财政的博弈;
$ G4 h0 I7 @* L3)能否实现“同工同酬”?看着什么时候能出台。
京津扈,天桥东,满腹诗书穷不怕,笑看世味浓;勤学艺,苦行舟,碧落琼花烟雨中,我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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