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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资料] 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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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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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8 12:41: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第一章. 员工行为准则
一.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 爱岗敬业,工作热情主动,努力做好本岗位工作,积极为公司的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三. 尊重上级,团结同事,积极配合。
四. 努力学习钻研,提高业务水平。
五. 仪容整洁,精神饱满,举止规范。
六. 爱护公司财物,厉行节约。
七. 不以公司名义私自开展经营活动,从中谋取私利。
八. 未经公司批准,不从事下列活动:
1. 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 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 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5. 利用工作之便,私盖公司各种印章。
6. 以公司名义,在论坛、网站发表言论。
九. 正确处理利益问题,做到:
1. 经营管理活动中,不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
2. 不利用内幕消息谋取个人私利。
3. 不挪用公款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 保密要求
1.  员工有责任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并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文件。
2.  保密的范围:纸质、电子文档、往来传真及电子邮件、客户资料等商业信息。
3.  员工不准对外提供公司的商业秘密及未公开的经营情况和资料,也不准擅自复印和拷贝商业资料。
4.  发现他人有泄密或窃密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十一.   亲属回避制度
1.  为确保公司各项决策和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司内实施亲属回避制度。
2.  亲属范围:夫妻、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甥)及其配偶。
3.  岗位回避:亲属间不得在同一部门工作;不得有直接上下级关系、业务领导关系或业务利益关系;不得在任领导职务一方的单位或部门从事人力资源、财务、审计、督察等重要工作。男女员工双方进入公司后恋爱结婚,属于以上情形的,其中一方应调动工作岗位或部门。
4.  公务回避:原则上,公司不鼓励招聘与现有员工有亲属关系的人员;被录用的新员工在入司时,或现有员工在有亲属被招聘入司时,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申报亲属关系。员工在从事各项工作时,凡涉及到其亲属的,都应主动回避。如当事人不主动提出回避,负责主持该工作的领导要劝其回避,回避后工作方可进行。对未进行回避的,其所议定的事项结果取消,并重新进行。
第二章. 用工管理
一. 聘用原则: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二. 各部门有招聘需求时,应首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用人申请及岗位职责,审批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招聘信息并开展招聘。职能部门的用人申请由总裁审批。
三. 各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初试,考察其专业技能,对专业性要求较强的岗位必须进行笔试或其他方式的测试。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复试,做职前调查,考察其用工合法性。
四. 被录用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 专业技能或个人素质符合岗位要求。
3. 具有真实、完整、合格的证明材料。
4. 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五. 对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并通知到岗日期。
六. 只有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录用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人员,其用工合法性才受到公司的认可,并能够享有公司员工的各项权利。任何个人不能代表公司录用应聘者并进行工作安排或给予承诺。
七.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视岗位需要可约定1-6个月,但合同期限应根据法律要求与试用期相匹配。如员工在试用期间表现突出,部门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提前转正,结束试用期。
八. 试用期内,员工和公司都有权解除雇佣关系,任何一方决定解除合同,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内,部门必须就新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将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决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同意继续聘用的员工可以办理转正手续。
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立即通知员工结束试用:
1. 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
2. 提供虚假应聘材料,或用其它欺骗手段误导面试考官的。
3. 提供其他虚假个人材料、证书、证明的。
4. 有各种违法、犯罪记录或未结案者。
5. 有严重不良嗜好者,如吸毒、酗酒等。
6. 试用期内违反公司纪律或给公司造成其他危害者。
十. 员工转正后,公司将为每位员工建立工作档案,所有员工均有义务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真实确切的档案信息。当个人资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进行更改。
十一.   待岗:当出现下列情况,公司及员工均不希望提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公司将安排员工待岗。
1. 员工不能胜任目前的岗位,又不愿意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岗位,或公司届时无其他工作岗位空缺时。
2.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愿意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或公司届时无其他工作岗位空缺时。
3. 由于公司客观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组织机构调整,员工原工作岗位取消或部门减员,员工不愿意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或公司届时无其他工作岗位空缺时。
十二.   员工待岗期间应正常出勤,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从事所在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为其安排的力所能及的工作;工资按当地最低社会保障工资核发。当双方就新的工作岗位达成一致时,员工进入新岗位工作,待岗结束,工资待遇重新确定。
十三.   员工个人辞职应提前30日通过部门负责人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申请,人力资源部接到申请后将安排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十四.   不论任何原因的离职都必须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以公司离职流程规定为准。未正常办理完离职手续的,公司不予开具离职(工作)证明类文件并不予支付补偿金,直到离职手续办理完成为止。
第三章. 考勤与休假
一.  各部门可根据业务性质确定上下班时间。职能部门上下班时间为9:00-18:00,中午壹小时就餐。
二.  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对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在报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备案后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做出工时制的约定。
三.  因公外出或因倒休、请假等原因未参加考勤的,应提交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的书面说明。病假需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条。
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 未经请假(续假)或请假(续假)未批准而不出勤或撤离工作岗位者。
2. 不按补假程序补假或补假未被批准者。
3. 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
4. 其他类型的旷工。
五.  加班
1. 指事先经主管领导核准,根据业务需要在正常休息时间工作的。为保障员工的健康与休息,原则上各部门尽量不要安排加班。
2. 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加班的,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注明加班人、工作内容、加班时间等信息,业务部门由总经理、职能部门由主管副总裁审批签字后方可安排加班。
3. 工作日与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发放加班费;公休日加班的,应首先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无法安排补休的,于当月(或次月)发放加班费。
六.  各类假期
1.  病假:员工因病需停工休养的假期,需由当地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病假条。
2.  事假:员工因事不能到岗工作的假期。
3.  国家法定假日:按照国家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执行。
4.  公休日:每周六、日。
5.  法定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都可享受国家法定的带薪年休假。法定带薪年休假的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本公司外地员工较多的特点,公司将5天法定带薪年休假统一安排在春节使用,具体时间参见公司当年度的春节放假通知。
6.  婚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员工结婚,符合晚婚条件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可享受7天婚假。员工休婚假应提前申请,业务部门由总经理、职能部门由主管副总裁签字审批。婚假必须在结婚登记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休完,未休不补。
7.  生育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已婚女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生育独生子女且符合晚育条件的(生育时年满24周岁),女方增加晚育奖励假15天,男方符合晚育条件的(年满26周岁)可同时享受15天护理假。女方在婴儿周岁以内每天可享受1小时的哺育时间。女方流产的,按病假给予一定时间的假期。
8.  丧假:在岗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员工可享受3天丧假;其他近亲属(公婆、岳父母、兄弟姐妹)可享受1天丧假。丧假应当期一次性休完。
9.  医疗期与工伤假:以国家规定为准。
七.  各类休假遇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的处理。
1.  请假时间累计计算;4小时内按半天、4-8小时按一天计算。
2.  各类假期遇法定休息日时,一并计算为假期。
八.  请假规定
1. 除病假外,员工请假必须提前申请,填写请假单,注明申请人、请假时间、事由等信息,业务部门由总经理、职能部门由主管副总裁审批签字后方可休假。
2. 确因事情紧急而无法提前请假或填写申请单者,应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 员工休婚假、产假、连续5天以上的带薪年休假时,应提前1周申请,并安排好相应的工作交接。
4. 如果员工的带薪年休假当年度仍有剩余,各类请假应首先使用带薪年休假。
第四章. 工资与福利
一.  员工的工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补贴。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岗位、职务、学历、经验等因素综合确定;奖金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状况、部门的经营业绩、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补贴为国家或公司给予的各类补助性收入,如独生子女费等。
二.  日工资=月工资/每月制度工作天数;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每月制度工作天数;时工资=日工资/8;每月制度工作天数=(365-104-11)/12=20.83天。
三.  工资一般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或直接支付等方式发放。基本工资和补贴的发放周期为每自然月,当月劳动报酬的发薪日为月底,奖金可按月、季度、年中或年终等多种时间发放。
员工的旷工、迟到、病事假等扣款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员工的各类社会保险、福利中个人应负担部分、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应由员工缴纳的各项费用等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  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应扣发当月部分工资,标准为3次以内者每次扣发20元,第4次起每次扣发50元。
五.  加班工资
1.  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基本工资的300%标准支付加班费。
2.  双休日加班按基本工资的200%标准支付加班费。
3.  正常工作时间外加班按基本工资的150%标准支付加班费。
六.  假期工资待遇
1. 病假扣薪额=当月病假中工作日天数×(月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当月工作日天数;如当月最终实领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2. 事假扣薪额=当月事假中工作日天数×工资/当月工作日天数。
3. 产假按员工正常月工资标准发放。
4. 丧假期内不扣除工资,超过的天数按事假处理。
5. 婚假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超过的天数按事假处理。
6. 年休假工资正常支付。
七.  法定福利
1.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2.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等。
3.  国家规定的其它专项福利等。
八.  公司福利:公司福利政策由公司福利小组制订,由人力资源部具体落实。
第五章. 违纪处罚条例
一. 员工违纪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对于违纪员工,视情节轻重可分别给予部门通报批评、公司通报批评、留用察看、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员工的违纪处分记录将存入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档案。由员工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公司保留追偿权利。对触犯国家法律的,公司将直接移交国家司法机关,追究其违法犯罪责任。
二.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轻微违纪。
1.  上班时间未经批准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或长时间会见与工作无关的来访者。
2.  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写乱画及各种不卫生不文明的行为。
3.  在工作区域大声喧哗,行为不检、追逐打闹、在禁烟区吸烟等妨碍他人工作的行为。
4.  上班时间仪表不整,影响公司形象。
5.  对客户使用不文明用语。
6.  无故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
7.  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串岗、闲逛、扎堆聊天。
8.  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部门规定等。
9.   利用公司内部网络相互交换私人文件造成网络堵塞的;
10. 其它违反公司管理政策、措施、工作流程、工作行业惯例的行为,情节较轻,未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三. 轻微违纪的处罚。
1.  轻微违纪者给予部门内通报批评,并酌情扣发当月奖金。
2.  一个月内连续出现轻微违纪3次以上,或同样的轻微违纪行为第2次再出现的,升级为一般违纪,按一般违纪进行处理。
四.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一般违纪。
1.  上班时间3次以上无正当原因缺岗,影响正常工作的。
2.  上班喝酒、睡觉,影响正常工作的。
3.  考勤时代人打卡或请人打卡的。
4.  在工作区吵闹,污言秽语或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
5.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或不按操作要求工作的。
6.  私拿公司物品自用或送人的。
7.  擅自移动、动用公司各种设施或改作它用的。
8.  不执行公司规章、规范、部门规定或工作失职,影响公司正常声誉的。
9.  工作态度不好的(包括寻找各种理由为自己未完成本岗位工作开脱、狡辩;对领导布置的工作不认真完成;工作中出现失误不承担责任,向外推托等)。
10. 应该预见未能预见,未采取有效措施给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带来严重后果的。
11. 歪解公司制度和政策,挑拨离间、散布流言、无事生非,有意制造上下级之间、员工之间的矛盾及其它有损于公司、客户或员工利益、声誉的。
12. 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拉关系,或向对方索取回扣;假公济私,牟取私利的。
13. 利用职权欺上瞒下,经核实证明部门大多数员工反映强烈的。
14. 各级管理人员不按程序办事,滥用职权,个人品行不端,群众有共同反映的。
15. 办公场所玩电脑游戏或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网上炒股的。
16. 利用公司网络资源,违反公司网络管理规定,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电影等。
17. 未经公司行政部门同意私自拆卸公司电脑,转移配件,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18. 利用公司资产、工作时间或信息、工具等公司资源,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指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情节较轻的。
19. 钻政策、制度漏洞,有违职业道德和管理惯例,经上级领导指正,未及时纠正,但未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20. 未经主管部门备案,擅自将公司钥匙、物品等转移他人的。
21. 私配公司的各种钥匙,未发生损失或构成刑事责任的。
22. 遗失公司重要文件、合同等,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23. 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公共浪费或物品损害, 价值达到人民币200元以上,但不超过2000元的。
24. 个人道德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媒体曝光等,影响公司声誉的。
25. 其他违反公司管理政策、措施、工作流程、工作行业惯例等行为,情节较重,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五. 一般违纪的处罚
1.   一般违纪者给予公司内通报批评,并酌情扣发当月奖金。
2.  一个月内连续出现一般违纪3次以上,或同样的一般违纪为第2次再出现的,升级为严重违纪,按严重违纪进行处理。
六.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严重违纪。
1.   请假未经批准,连续旷工3日及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满5天的。
2.   违反员工行为准则且情节严重的。
3.   因工作失误或个人原因,造成重大物资、财产浪费或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
4.   赌博或变相赌博的。
5.   对他人粗暴无礼、辱骂、殴打他人或上班时聚众闹事,煽动或参与殴斗事件的。
6.   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他人伤亡或设备损坏等事故的。
7.   知情不报,隐瞒他人犯罪行为或做伪证的。
8.   模仿他人签字或伪造、盗用公司印章的。
9.   提供虚假的医疗证明、履历资料、证件证书等个人资料的。
10. 填写、上报错误或虚构、虚假数据,造成公司重大决策失误的。
11. 弄虚作假或偷窃、涂改、伪造公司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原始纪录及重要文件的。
12. 将本人工资/奖金等收入泄漏给其他同事,或在同事中相互打听、造谣、散布其他同事工资/奖金等收入状况,造成不良影响的。
13. 散播不利于公司的小道消息的。
14. 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上级安排的工作的。
15. 未经许可动用公司财物的。
16. 因他人失误,收到本职位不应该收到的公司重要资料,未立即通报上级及时彻底删除/销毁却传播给他人,造成负面影响进一步扩大的。
17. 在职期间直接或间接从事第二职业并影响本职工作的。
18. 在职期间,与其他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或未与其他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导致公司非法用工的;
19. 未经授权代表公司向外界发表不当言论而有损公司形象;歪解企业文化、管理理念的。
20. 假借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和利益受到损害的。
21. 未经公司授权或同意以公司名义进行考察、谈判、签约,或提供担保、证明,进行违规承诺的。
22. 蓄意策划及参与非法罢工的。
23. 性骚扰、有明显的种族和民族歧视的。
24. 其他有伤风化和违背社会伦理道德行为情节严重的。
25. 营私舞弊,侵吞公司财物或占有公司财物拒不归还的。
26. 与他人相互串通侵占公司利益,造成公司重大经济和名誉损失的。
27. 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或捡拾公司及他人财务匿而不报或据为已有的。
28. 以提供信息、劳务或其他方式帮助竞争对手公司(商业犯罪)的。
29. 挪用公款,牟取私利的。
30. 收取任何形式的贿赂/回扣的。
31. 参加非法组织的。
32. 涉赌、毒、黄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33. 被国家司法机关直接追究违法犯罪责任的;
34. 同样的一般违纪行为第二次再出现的;
35. 其他违反公司管理政策、措施、工作流程、工作行业惯例等行为,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七. 严重违纪的处罚
1.   严重违纪视情节轻重及悔改表现,给予留用察看或无偿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2.   留用察看时间为一个月,当月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者,公司将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八. 处分的审批
1.   部门内通报批评由部门总经理书面提出并报主管副总裁审批。
2.   公司内通报批评由部门总经理书面提出,经主管副总裁签字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3.   留用察看、辞退等处分由部门总经理书面提出,经主管副总裁签字后,由人力资源部与工会共同商议审批。
九. 申诉
1.   员工对轻微违纪的处罚决定不服时,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诉;对一般违纪的处罚决定不服时,可通过工会向总裁办公会申诉;对严重违纪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2.   在申诉期间,员工不得以此为理由停止正常工作和履行岗位职责,从而发生新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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