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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岗位评价,代表了一个企业对该岗位劳动价值的衡量标准。那么我想问一下,既然这样,那岗位是不是就不应该分级别,同一岗位的员工报酬差距,应该体现在他们的技能级别上。如“部门经理”这个岗位,公司按照战略需要及不同部门的劳动价值衡量,认为市场部最厉害为5级,依次为市场经理的岗位级别为5,销售4,研发3,财务2,人力1。那么定义好以后,在招聘市场经理的过程中,是不是就已经定义死了,他今后的岗位工资(所谓的公司对该岗位的认可度)就是2000,如果要加薪,只能通过提高自己的技能级别(所谓的个人向企业贡献的价值)。我不知道这样的思路是否欠妥。请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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