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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读者魏小华来电咨询:我在某单位工作3年了,单位没有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当初应聘到该公司时,人事部工作人员告诉我每月的工资为1500元。但最近领导层进行了调整,新领导上任后,我的工资也降到了1200元。请问,单位的这种做法合理吗?另外,从进公司起,我的工资每月都要扣100元作为抵押金,辞职时才可以退回。请问,单位有权要求员工交押金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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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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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单位虽然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而劳动报酬的给付正是用人单位在该事实劳动关系中的主要义务。对于劳动报酬的变更,应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单位不能单方面,随意变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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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4 X+ W, k* n; c9 ? 此外,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你所在的单位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一部分作为抵押金的行为是违反我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的。对此,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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