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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茅齋,野花開,陋巷箪瓢亦乐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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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规定的计薪天数不是非常合理,与国家规定的平均每月计薪天数有冲突,
如果是标准工时,个别月份的工作天数确实会高于平均工作天数及平均计薪天数,但是如果把25.5天作为一个常态的计薪天数,员工可能会有异议。
按照《工资支付条例》及各省市的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与计算方法原则上应与加班工资的计算技术与计算方法基本维持一致。
至于,计算缺勤工资时,正算还是倒算可以在公司的规章制度内予以规定。
如果,将计薪天数修改成21.75或者当月应出勤天数,则上述问题应该是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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