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 职 培 训 内 容 u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不满18岁者//持虚假证件者//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吸用毒品者、违法犯罪者//未与其它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被限制合同者//被公司辞退、解雇、开除或自离2次以上者 u 1个月内交南宁正规医院的健康证,主要是检查乙肝两对半和胸透。如农业户口1星期内提交户口本复印件(户主与本人那页).用日后为员工购买社保。 u 如入职后经公司查证发现借用他人身份证或使用假身份证的立即开除处理,有关员工会计算到当日该段时间工资,本公司不会提供任何额外赔偿。 u 公司上班实行六天工作制,每天7小时,工资为计件工资,培训期间32元/天的培训补贴,每月29号发上月工资。考虑到中午吃饭的人流量多,各部门的每日上班时间不一样,平均为8:00-12:00,13:00-4:00。 u 加班情况:周一到周五:2.45元/小时,周六周日:4.9元/小时,节假日:2.45×3倍。 u 如员工当月无迟到、早退、旷工、请事假者,便能获得全勤奖¥60/¥62元;。全勤奖与每天2块钱的伙食费抵消。如需要请病假者,必须出示南宁市当地正规医院提供的病例证明,同时填写《请假单》经厂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批核后生效,才可获全勤奖。 u 外宿员工直接上岗,住宿员工待见过主管后,下午办理入住手续,要带厂牌、1张相片和个人的生活必须品。具体的上班时间由部门主管安排。 u 请假1天以内要提前1天申请,2天提前两天申请,三天或以上提前三天申请,如特殊情况未提前申请的,需向上级说明原因,请假后如需延假的,需电话或口头通知部门主管,回厂后1天内需办理补假手续,未办理补假手续的依旷工论处;没有事先请假而又不来者,一律以旷工处理。如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年累计15天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自离员工不结算薪资) u 阐述各部门的工作内容和性质。 u 离职情况分类: 8.1培训期内离职的普工,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薪资按计件薪资结算,不给培训补贴。 8.2通过培训期后但入职时间不满1个月的,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方可按公司规定结算培训期的薪资(培训期内的补贴+计件工资);(如不提前书面)--不结算培训期的薪资,给计件工资。 8.3入职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的普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向公司提出申请,否则公司将向员工追讨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代通知金金额按南宁市最低薪资标准执行(820元); 8.4在培训期内或通过培训期后,入职时间不满一个月被公司辞退的员工,薪资按计件薪资结算。 8.5自离员工不结算薪资。 u 退工衣手续,星期五下午4:30~5:30,带上工衣(洗干净),工帽,厂牌,饭卡,如挂失工衣12元,工帽3元,临时厂牌20元/正式厂牌50元,饭卡6.3元一天(计算方式:离月底相差多少天×6.3元=?扣)。 u 入职后必须遵守相关厂规厂纪,服从工作安排,在厂区范围内打架斗殴者,一经查出, 予以开除处理,有关的工资会作为受伤员工的医疗费及赔偿,严重者更会送公安机关处理。 / G9 f0 V% u6 m7 F2 A: g3 P7 @#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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