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楼主: 安安的爸爸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一个解除合同和工资等争议的劳动案件+后记

    [复制链接]

54

主题

15

听众

3万

积分

榜眼

Rank: 29Rank: 29Rank: 29Rank: 29Rank: 29

签到天数: 248 天

[LV.8]以坛为家I

注册时间
2006-5-8
最后登录
2023-4-6
积分
32365
精华
2
主题
54
帖子
1425

最佳话题勋章 晒图达人勋章 论坛群英谱 2009年度勋章

91
发表于 2012-3-14 11:43:55 |只看该作者
终于看完,谢谢安爹的辛苦,作为HR,从公司的角度讲,确实这个案例也给了一个很好的提醒。不管是从管理上还是法律严谨上都需要仔细认真,加强管理。
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12

主题

14

听众

1万

积分

版主

虾米~菜苔~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签到天数: 12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10-6-4
最后登录
2015-12-25
积分
19267
精华
5
主题
412
帖子
2939

勤劳的小蜜蜂 爱在中人 义工贡献 论坛群英谱 中人旗帜勋章

92
发表于 2012-3-14 12:40:02 |只看该作者
午后的阳光很慵懒,我的头有点晕,直接用鼠标划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

听众

8225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16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06-12-6
最后登录
2013-8-4
积分
8225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736
93
发表于 2012-3-14 12:48:24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

主题

7

听众

1827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11-12-5
最后登录
2014-5-23
积分
1827
精华
0
主题
4
帖子
299
94
发表于 2012-3-14 13:04:21 |只看该作者
很想做个强人,但是现在中午那么吵,暂时做不了。收藏了,晚上回去好好看看。
有的时候蜷下身子,等待的却是能量积蓄后的纵身一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11

听众

8434

积分

HR3000强

Rank: 40Rank: 40Rank: 40Rank: 40

签到天数: 13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05-3-24
最后登录
2013-6-26
积分
8434
精华
0
主题
8
帖子
570
95
发表于 2012-3-14 14:01:05 |只看该作者
一定认真学习,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

主题

7

听众

2122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48 天

[LV.5]常住居民I

注册时间
2011-4-12
最后登录
2023-5-24
积分
2122
精华
0
主题
16
帖子
196
96
发表于 2012-3-14 14:12:12 |只看该作者
好长,但用心看完了,学到了很多,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

主题

9

听众

4746

积分

解元

Rank: 12Rank: 12Rank: 12

签到天数: 66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11-6-15
最后登录
2014-5-28
积分
4746
精华
3
主题
19
帖子
497
97
发表于 2012-3-14 14:35:51 |只看该作者
从一开始看这个案例,我就感觉这个被申请人一定得给赔偿,其中解除劳动合同没有送达到申请人手中,这一点足够让他赔的,事实证明安爸英明,不过,透过这个案例,总感觉这个申请人实属较狡猾的,我为什么从开始看这个案例到最后一直是站在被申请人的这一边呢,有些同情,只能说我们HR对劳动法该是需要怎么的熟透乃至精通啊!
最后感谢安爸的辛苦!谢谢分享!
温故而知新,敦厚以崇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7

听众

8740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263 天

[LV.8]以坛为家I

注册时间
2008-8-23
最后登录
2015-7-2
积分
8740
精华
0
主题
8
帖子
706
98
发表于 2012-3-14 14:36:34 |只看该作者
现占个座 下来再看
努力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主题

12

听众

1万

积分

HR3000强

Rank: 40Rank: 40Rank: 40Rank: 40

签到天数: 258 天

[LV.8]以坛为家I

注册时间
2005-8-29
最后登录
2015-8-28
积分
14784
精华
0
主题
10
帖子
378
99
发表于 2012-3-14 15:00:51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中,果然案情复杂,难怪涉案金额较大,先留个脚印,再好好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主题

4

听众

1640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注册时间
2008-8-22
最后登录
2017-8-4
积分
1640
精华
0
主题
9
帖子
352
100
发表于 2012-3-14 15:15:57 |只看该作者
“单位的律师代理案件,也有不如意的地方:比如,单位其实可以申请公章形成时间和文字形成时间先后顺序的物证鉴定,只要鉴定能得出,公章在前,文字在后,则这样的鉴定结论是可以很有力地动摇员工提交证明的效力的。又比如,单位想证明员工从2010年7月10日起就没有上班,申请了证人出庭做证,他就应该考虑到证人是单位的员工,与单位有利害关系,所做证词有不被采信的可能性,因此,要努力规避此点。我一般要申请证人出庭做证的,都会事先安排好证人的身份,比如:让单位把证人的社保缴交单位从本公司移走或停交,开庭时说是其他单位的员工或无业中,这样子,至少对方不能以证人与单位有利害关系予以辩驳而推翻证人证言。”这段给我很受启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