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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作者的表述,应该作者的公司是月工作天数为24天,或可以理解为月计薪(应出勤天数),而离职员工当月上班28天,要求以实际上班天数结算。
我对此离职核算的理解是,作者单位月出勤天数是24天制,那么计薪日也是24天。离职员工当月上班为28天,多四天,像这种情况,要从下面两种情况来判定:一,该离职员工多出四天考勤是否是公司要求出勤,如果是公司要求出勤而又未安排补休的,应当按加班核算工资;二,该离职员工多出天考勤是公司未安排自行工作的,则可以不予核算(但公司要有员工加班管理制度并已经告知员工)。关于公休日是否有工资,其实无论工作时间22天/月计薪,还是30天/月薪或单休,双休,只要员工出勤达到规定天数,工资都是全额发放,实际就是说公休日是有工资的。至于日工资标准是按月工资标准/应出勤天数,还是按月工资标准/30天来算,按前者数,日工资数额要大,后者要小。工作时间长的公司往往会采用后者核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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