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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面对“薪水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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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9 06:42: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精明的港商、台商在用人政策上采取的是“在所有能为我所用并符合企业要求的人中,我选择要价最低的”。因此,“薪水面议”对雇主来说,是主动权在握,可以有较大的回旋余地的表现。 随着人力资源成本的不断高涨,企业纷纷效仿这类做法。其原因是,不少企业招聘人员认为,由企业自行报价,价格报低了人才们“不上钩”,老板怪罪,人事部压力大;而价格报高了,录用的人才不值这个价,老板也要怪罪,干脆来个“薪水面议”,可以“按质论价,随行就市”,而且还“刀切豆腐两面光”,何乐而不为! 那么,如何面对“薪水面议”呢?首先是客观报价。对自身素质及市场行情客观分析,合理报价,既不能漫天要价,也不要“饥不择食”。例如曾遇见过这样一位求职者,当用人企业对其表示浓厚兴趣时,心理价位骤增,谈到其工资时脱口而出“4000元”,而其求职履历上却赫然写着“期望工资2000元”,这种投机行为实不足取。 其次是坚守原则。在求职过程中当自身合理的客观的报价一旦报出,不要随意上升或下落,信口开河。因为报价太高,用人单位不会轻易被“唬”住;报价太低,自己心态也得不到平衡。例如有的求职者当听企业介绍用人标准后,觉得自己差距较大,而有一种自卑感,当问及期望薪资时,故意压低,或许被录用的机会是有了,但事后觉得薪水太低不愿加盟其中,反而给用人单位留下不好的印象。 最后是以理服人。无论是在人才市场直接应聘还是投寄求职信应征,都要提供“现在薪水”的数据,以便用人单位参考,也可以使求职者提出“期望薪资”和进行合理报价具备理论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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