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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能要求公司补缴四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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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 19:4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问题: d. n: ?' o+ C3 A   我在一家知名中文门户网站上班,2004年1月正式入职,不过这家公司没有给我缴四金,理由为我是外地户口,没有办居住证,没有办工作证等等。按理说公司应该先给我办居住证再交四金的,但目前公司仍然没有帮我办理居住证,也没有缴四金。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四金?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违反劳动法?如果要举报,我需要留心什么证据? 9 Z9 L. R/ d( e7 u5 S/ p   答复: ( C. A, n) e2 L/ u  稍安毋躁,情况可能并非你所想的那样。 7 h: Q6 U* ^. A3 v q8 @0 k  外地来沪工作的员工有3种方式:人才引进、居住证、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人才引进是上海市用于引进高端人才的方式,一旦员工引进成功,则员工会拥有上海市户籍,成为上海市常住人口。居住证是近年来上海市政府为了推动人才流动而设立的制度。拥有居住证的员工基本上所有待遇与拥有上海市户籍差不多,但居住证是有期限的,并不像户籍是永久的。/ h5 L* ?$ W H. o+ H: _   外来人员就业备案是去年下半年上海市改革原外来人员就业证制度而新修改的。原本外来人员在沪就业,流动性大,无法办人才引进或居住证的,可以去办就业证。现在简单了,用人单位招用外来人员后去劳动部门做个备案就可以了。 + O8 ?0 ]4 [0 q5 X5 `8 E% y2 p  对应上面三种来沪工作方式,前两种都可以在社会保障部门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城保和镇保),在公积金管理部门缴纳公积金。但是如果只是外来人员就业备案的话,上海市有一种专门为其设立的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它与社会保险不同,只需要单位缴纳,而且费率比较低。对于员工来说,不是长久之计。有关综合保险,你可以参考下《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 v, {1 Q# W9 d! e4 `4 T   就实践来说,几乎每家企业都不会在员工录用时立即办社保,由于手续问题,总要滞后些。这问题不大的,因为缴纳时是要追溯到入职时的,拖欠的几个月会完全补上。但是如果你举报,单位如果不为你办居住证,而是做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对你就很不利了。所以我建议你还是观察一段时间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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