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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劳动合同过期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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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yyan
时间:
2005-1-26 16:54
标题:
原劳动合同过期了怎么办
现某公司(不是国有企业),有一主管A于2001年1月进厂,但目前表现越来越差,抱怨也较多……因工作交接原因,原劳动合同过期已半年左右了一直未续签。现在,公司有意不想再与其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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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新的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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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劳动合同过期已半年左右了一直未续签现在,公司不想再与其签劳动合同。这是属于劳动合同终止,还是解除。员工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利益做?公司又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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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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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color=#0000CD]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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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其劳动合同中写道: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不得因此要求遣散费或类似补助。这一点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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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提前30天通知其当事人,和不提前30天通知,结果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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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补偿金一定要给吗?还要不要按每满一年,发给相于目前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要给4个月,2005年才上一个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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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觉在哪儿见过,可以不付经济补偿的法律条例,现在找不到了。[EDIT]用户“amyyan”于2005-1-27 10:42:24编辑过此帖。[/EDIT]
作者:
yefeng
时间:
2005-1-27 10:47
标题:
必须付补偿金
1、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是劳动者的原因,当然公司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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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如果公司未提前通知劳动者合同到期解除合同,即使在劳动合同里约定“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则劳动合同属于自动延续,属于事实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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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不和劳动者续签合同,也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书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要支付补偿金。补偿金应该给4个月。
作者:
amyyan
时间:
2005-1-27 11:49
标题:
RE:原劳动合同过期了怎么办
为什么劳动者辞职书面提前30天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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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公司辞退员工,书面提前30天后,还要按不满一年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是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怎么反倒公司不对了呢?
作者:
amyyan
时间:
2005-1-27 11:50
标题:
RE:原劳动合同过期了怎么办
为什么劳动者辞职书面提前30天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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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公司辞退员工,书面提前30天后,还要按不满一年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是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怎么反倒公司不对了呢?
作者:
晓兵
时间:
2005-1-27 13:54
标题:
....
[color=#0000FF]老兄﹐如果你不是人力資源從業者﹐那尚可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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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就不要問這些太基礎的知識了﹐回家好好學習勞動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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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認為你這種思維﹐在公司肯定會惹員工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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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人力資源管理者﹐在不影響公司原則的情況下﹐要充分尊重員工的利益﹐否則﹐你將四面楚歌﹐老板的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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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改行吧﹐如果你是人力資源從業者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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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或許太偏激﹐但是我的真實想法﹐請見諒﹗[/color]
作者:
ぁ兆民ぇ
时间:
2005-1-27 14:04
标题:
RE:原劳动合同过期了怎么办
公司的合同规定不能与劳动法想抵触,如你所说,合同期满了,员工还在工作,也就是有事实的劳动关系,那就应该视同劳动合同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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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补偿金,在劳动法中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如果正常解除合同,当然可以不给,但他的情况显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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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那位员工,你是否就不要经济补偿了呢?[EDIT]用户“ぁ兆民ぇ”于2005-1-27 14:05:35编辑过此帖。[/EDIT]
作者:
唐万
时间:
2005-1-27 15:17
标题:
RE:原劳动合同过期了怎么办
[em01]
作者:
萧剑
时间:
2005-1-27 16:48
标题:
不要这样
其实楼主问题很好呀,为什么这样的语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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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有从O开始的时候嘛,大家互相体谅就好了。
作者:
晨之火
时间:
2005-1-27 17:11
标题:
其实不怪他!
其实看了晓兵老兄的这些评论我不得不说一说了,其实,表面看这些似乎是很简单的问题,是啊,看劳动法就行!但在我国的许多地方,劳动法是没什么用的,而且就是员工的观念也不一样!而且,人力资源部的人,本身立场就是在“劳资双方”中间协调,而作为所谓“老板的走狗”(当然在此走狗应用中性词去理解)和“员工利益的维护者”,则是人力资源部的两个角色!倘若向老兄所说,我们象广东、福建、浙江的许多非大城市的民营企业的人力资源从业者全部得下岗!当然,就这件事来说,不同的处理方法其实很多,各地的文化都不一样,包括员工的思维意识也不一样,只能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处理。而且我国的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人力资源发展的阶段也各有不同,就现在这种客观事实,你不可能全国的企业都会完全按照劳动法去执行,只是我们的企业也只能慢慢逐步地向这个方向发展而已。因此,我认为,提这个问题并没有什么值得“羞愧”的,也没有必要改行![EDIT]用户“晨之火”于2005-1-27 17:12:46编辑过此帖。[/EDIT]
作者:
sily14
时间:
2005-1-27 21:25
标题:
RE:原劳动合同过期了怎么办
作交接原因,原劳动合同过期已半年左右了一直未续签。现在,公司有意不想再与其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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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39]
作者:
anly
时间:
2005-1-28 11:57
标题:
回复:原劳动合同过期了怎么办?
1、其实这个问题具有普遍性,值得大家交流。既然大家选择了共同的事业,就应相互帮助,共同提高,从正面解决问题,而不是冷嘲热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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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例中“公司有意不想再与其签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这一条,属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的终止。从案例看,该员工不属于严重违规或有其它违反公司强制解除合同的事实,由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每满一年,发给相于目前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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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至于在其劳动合同中有“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不得因此要求遣散费或类似补助”这一点是与《劳动法》及劳动相关法规相饽的,属于无效条款,法律上是不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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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提前30天通知其当事人,公司不需补偿。如未提前30天通知,公司除支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未提前30天通知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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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上回答谨供参考。
作者:
jw218
时间:
2005-9-8 21:30
标题:
RE:原劳动合同过期了怎么办
我个人意见哈:既然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公司若有意不签了,就按照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程序办,如提前三十日通知啊等等,至于经济补偿,不晓得你们单位有相关规定没有,按你们单位正常终止劳动合同给与补偿就行了。
作者:
jw218
时间:
2005-9-8 21:33
标题:
RE:原劳动合同过期了怎么办
经济补偿是按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每月)为基数的,若本人的平均工资达不到你所在企业平均工资,就按所在企业平均工资为基数。(这是劳动法规定)
作者:
jw218
时间:
2005-9-8 21:34
标题:
RE:原劳动合同过期了怎么办
我也是刚搞人事不久,以上说的对不对,还请大家多指教。[em07]
作者:
eagle5
时间:
2005-9-11 14:37
标题:
RE:原劳动合同过期了怎么办
1、属于劳动合同解除,公司应承担责任,因为已构成事实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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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自动中止应该有效,但公司在员工继续工作没有表示异议,应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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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果不一样,提前30天,如果属于正常解除合同,则不需要违约金,但如果没有提前30天,则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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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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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见解仅供参考
作者:
邦羽
时间:
2005-9-11 16:20
标题:
RE:原劳动合同过期了怎么办
1、合同到期未能及时续签,双方都没有提出异议,属事实合同,默认按原合同期期限续签。包括试用期满没辞退属默认试用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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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前30天,指的是合同到期前30天,现在这种情况属劳动合同的解除,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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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最好和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咨询,还可顺便建立沟通渠道。
作者:
Amyyan
时间:
2005-10-26 16:14
标题:
最后的结果
还好,虚惊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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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他领了年终双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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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劝其自动辞职,他也同意了.好聚好散,这个我最大的心愿,我最不希望出现劳资纠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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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大家的回贴.从中我也加深了对劳动法细微处的理解.[EDIT]用户“Amyyan”于2005-10-26 16:16:50编辑过此帖。[/EDIT]
作者:
佩佩松
时间:
2005-10-26 18:05
标题:
个人观点
[quote]以下是引用amyyan在2005-1-27 11:49:16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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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劳动者辞职书面提前30天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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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公司辞退员工,书面提前30天后,还要按不满一年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是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怎么反倒公司不对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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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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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设立试用期啊!试用期就是为双方互相考察而设立的期限!如果过了这考察期,不合格的员工转正后,公司才说员工不符合公司的岗位标准,那么公司就没有一点责任了吗?这试用期是白设的吗?我认为公司辞退员工要给补偿金是较为合理的!
作者:
irenexue
时间:
2005-11-17 17:28
标题:
RE:原劳动合同过期了怎么办
当然不行了,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双方未通出继签或终止,员工又继续上班的.原劳动合同多少年,现存劳动关系也是多少年,并不是说企业不提出签订,就可以随时炒人的.非也...
作者:
毒药方
时间:
2005-11-18 11:59
标题:
RE:原劳动合同过期了怎么办
应该属于解除,需要支付补偿金的。
作者:
qiqiumen
时间:
2005-11-27 20:50
标题:
RE:原劳动合同过期了怎么办
同意
作者:
碧雨幽兰
时间:
2005-12-1 17:11
标题:
RE:原劳动合同过期了怎么办
山东省支付赔偿金的年限截止到2002年1月26日,之后签订的劳动合同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不再支付赔偿金。[EDIT]用户“碧雨幽兰”于2005-12-1 17:14:04编辑过此帖。[/EDIT]
作者:
Amyyan
时间:
2008-8-29 09:17
标题:
回复:原劳动合同过期了怎么办
原来有这么多人来观注,出主意。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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