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一位员工,是上海外地的,没有买生育保险,可能是因为没有领结婚证,所以怀孕的事一直没有报告人事部,后来肚子大了,公司才知道,预产期6个月的时候递了一张请假条,写着因为怀孕,请四个月的假,因为是领导批的,把单子放在人事部,人事部没有看到人,这个员工就走了。当时没有提供结婚证、准生证,$ X' e T l: e* V; w
像这种情况公司应该怎么处理,假如这个员工生完孩子回后把结婚证、准生证拿来公司,是否支付这段假期的工资,还有这个员工的生育费用公司要承担吗?或者还有其它费用需要承担的吗?! S" z# a. y4 U. h& P4 J- T& [# c
假如这个员工不提供结婚及生育证明,是否可享受产假,但是不享受产假待遇,也就是当成请假,没有工资, ( A" c3 J* M/ i5 I; j1 s6 i, e' g假如这个员工提供结婚及生育证明,那么如果日期是在请假条递交之后,是否也算数?# i& ^9 H. t. g
假如算数的话,公司应该支付哪些费用,(没有买够半年,在生育保险不生效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