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这个案例涉及到医疗期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的处理两方面问题。* {% V/ z. Y$ y
一个是要考虑员工的医疗期是否已经届满,如果未届满的,则应当顺延至医疗期满之日。二是要考虑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是否提出过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的条件,从楼主所述情况看,应该是没有的。在此种情形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充金。同时,由于单位没有提出续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员工拒绝续签的,此种情形应当视为非员工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 k8 c. `( K# h 4 x0 t% q# l n6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