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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师范毕业生出省和出师范口就业限制,可在全国自主择业
■2年内找到工作的保留档案
■自愿到省内边远及贫困地区就业的给予奖励
■哈市毕业生可先落户,后择业
12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了更好地推进我省大学生就业工作,今年我省进行了重要改革,出台了一系列得力措施。
据介绍,今年我省共有大中专学校毕业生136570人,比去年增加19%。今年我省对师范毕业生就业进行了重大改革:从今年开始,取消师范毕业生出省和出师范口就业限制,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采取和非师范毕业生相同的就业政策,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自主择业。
其次,放宽毕业生就业政策,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实现多元化就业,对未落实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多种形式择业,放宽毕业生择业期限。毕业生在3年内找到工作单位的,省教育厅按照规定给予办理有关毕业生就业手续。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2年内档案可保留在进行登记的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或由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进行人事代理,户口可保留在原就读的学校。
今年我省还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经过两三年锻炼,根据工作需要和可能从中选拔优秀人员到县、乡(镇)机关和学校或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工作,或充实到基层金融、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质检等部门。对到地处边远、条件艰苦的县以下农、林、矿区一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从报到之日起执行定级工资,同时高定一档职务工资;毕业后工作满8年的向上浮动两档工资。对自愿到省内边远及贫困地区就业的生源为大中城市的毕业生,其户口仍可落入生源所在城市原户口所在地,并由毕业生接收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自愿到我省边远及贫困地区就业的省外生源本科以上层次毕业生,由毕业生接收部门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
我省还进一步简化毕业生就业手续,放宽对毕业生就业的限制,增强对毕业生的服务意识。哈尔滨等城市放宽了对接收毕业生的限制,凡专科以上毕业生均可在市内自主择业,毕业生可以先落户,后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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