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不夜朗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案例讨论)这家公司的劳动合同如何补签好

[复制链接]

1

主题

6

听众

186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注册时间
2012-8-24
最后登录
2012-11-13
积分
186
精华
0
主题
1
帖子
13
11
发表于 2012-8-28 20:29:21 |只看该作者
好帖 顶一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6

听众

186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注册时间
2012-8-24
最后登录
2012-11-13
积分
186
精华
0
主题
1
帖子
13
12
发表于 2012-8-28 21:02:24 |只看该作者
第一,公司在3月初变更公司名称和地址,但是6月份才补签合同,但是其劳动合同主体本身已经发生变化,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意思协商一致的结果,合同一方主体变更了,就意味着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发生了转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权利义务发生转移的,须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劳动合同一方主体甲公司变更为乙公司,但原先甲公司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没有进行任何变更,因此,甲公司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对于乙公司而言并没有法律效力。
4 [7 p3 N9 |2 q% b% u/ x5 a  P! y+ [! ]
第二,公司的合并只是权益上的调整,我想问一下,公司合并后的主体是哪一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这一条的要旨:本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公司法》中也有关公司合并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继。在这个案例中,我现在不知道公司的主体是那家,如果暂时不存在,那么就由原来的公司各自承担各自权利与义务,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 N& U  o' N! N" Q- s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漓江冰雨 + 10 很给力!互动学习,加分。

总评分: 金钱 + 10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6

听众

186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注册时间
2012-8-24
最后登录
2012-11-13
积分
186
精华
0
主题
1
帖子
13
13
发表于 2012-8-28 21:03:06 |只看该作者
我只是把我发现的问题找了出来,还希望HR高手能够解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

听众

111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注册时间
2012-8-29
最后登录
2012-9-9
积分
111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10
14
发表于 2012-8-29 14:23:53 |只看该作者
1、不管是三四年的老员工还是新员工,不管是甲公司的员工还是乙公司的员工,都应与变更后的公司即甲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因为乙公司今年会注消),签订的时间可以写成三月份的时间(签订时间与入职时间不冲突,不影响以后的经济补偿金)。3 ~0 s: y+ L$ ]7 ?% t' o
2、社保从乙公司转移到甲公司的员工,同样的,直接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主体、工作内容不变”来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 q, K3 ]. b, y6 P8 ]# o  T$ c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

听众

111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注册时间
2012-8-29
最后登录
2012-9-9
积分
111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10
15
发表于 2012-8-29 14:39:31 |只看该作者
浙江世友-盛军 发表于 2012-8-28 21:02
& t! ^: A  J$ p; D) d5 K2 C  y) {# \第一,公司在3月初变更公司名称和地址,但是6月份才补签合同,但是其劳动合同主体本身已经发生变化,根据劳 ...
. N* b/ r2 d# a3 m+ l" J& {
1、公司在3月初变更公司名称和地址,但是6月份后准备补签合同,从案例本身来说,之前不管是甲公司还是乙公司都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是准备阶段,所以不存在“甲公司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对于乙公司而言并没有法律效力”。5 g. [1 {  _2 c' r; Z
2、从案例中的叙述来看,公司合并后的主体是甲公司,因为乙公司今年会注销。8 C+ \2 t1 b2 W! R* k$ d! y
因各人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看法均有差别,仅为个人意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