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版权属 lingzi1429所有
转载请注明: 中人网论坛- lingzi1429-( 链接地址:http://community.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79028)
本帖最后由 lingzi1429 于 2012-9-2 23:29 编辑 3 h9 I/ c3 n! T7 D
: d' C( B9 Q4 ?% ?' Z签订专项培训协议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的培训,用人单位自身拥有专门的经费,劳动者是无须支付培训费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专门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而其中提高的“专项培训”是指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等。员工的上岗培训、安全生产教育等不属于此列。 一、专项技术培训的定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专业技术培训具体事宜达成一致而签订的协议。 二、 签订专项技术培训协议要点 1、 服务期期限 2、 培训费用内容 3、 造成违约的条款 4、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三,签订注意事项 1、 培训费用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培训费用包括有支付凭证的专业技术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如往返路费、食宿费、学费、考察费等)。特别注意培训费用里不包括培训期间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 2、 由企业出资且有支付 货币凭证的专项培训,是企业要求职工培训培训费用的前提条件。 3、 一般而言,只有当员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一般不得要求职工赔偿其已出资的培训费用。不过,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规避赔偿责任的情况,如果职工方面因违纪等重大过错而被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则仍有权要求职工赔偿有关培训费用,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4、 服务期约定。企业可根据培训费用金额自行约定服务期。且服务期限可以约定为培训结束返回工作岗位之日作为起始日。 5、 服务期如果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当劳动合同届满时,服务期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届满而服务期未满,当员工提出解除合同时,需要支付违约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根据解除原因确定是否有权要求职工支付违约金。 6、 劳动合同期满服务期未结束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放弃服务期约定,劳动合同应当自动续延至服务期结束止。 7、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培训合同并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t/ q5 W6 M: f7 r
9、试用期内,不适合出资培训、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因为试用期内离职,公司也无法要求赔偿违约金。可采取变通的方法,或和员工协商提前转正并办理转正手续后,再出资培训。* {/ b/ ?* I f; L! l
10、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继续履行未到期的服务期时,特别注意劳动合同顺延/续签问题。(比如,用人单位可以在服务期合同中约定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放弃对劳动者继续履行剩余服务期的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反之,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劳动者应当与用人单位续延劳动合同)。
. B+ c" N, |; H# S& Y 附:《专项培训协议书(范本)》,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