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180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讨论] 关于合同关系及工伤责任界定问题

[复制链接]

86

主题

11

听众

1637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注册时间
2012-8-8
最后登录
2013-4-3
积分
1637
精华
0
主题
86
帖子
100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9-5 11:10: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0年7月11日,被告B请原告A为自己家的屋顶阳光房做防水处理。原告与被告约定:防水材料由被告提供,工钱按每平方米5元计算,总价230元,原告A自带做防水处理的工具。当日下午5时许,在被告B家做防水处理过程中,原告A与工友未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在拉运防水材料时,从4米高房顶处摔落至地上,造成原告脾破裂伤。原告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B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5.6万余元。 6 Y1 F) N9 }/ j! T  U1 G# \
就此问题有两种意见:
# A1 d( n: _, {3 s第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之间是雇佣合同关系。原告与工友接受被告的雇请,到被告家进行防水处理,为被告提供劳务,被告给付报酬,原、被告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原告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被告应承担责任;
' e( }% r9 Y' @/ _# S2 B2 i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被告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原告与工友是自备防水处理工具,按被告的要求完成防水处理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原、被告之间不存在控制和支配关系,且被告按劳动成果即每平方米10元,总价460元支付报酬,原、被告之间属承揽合同关系。原告在完成工作活动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被告只有在对定作、指示、选任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责任。
, v) a/ x" R) f% a' W【点击查看全文】              点击进去参与讨论,就有奖励哦!( u% q$ S5 T( k* t; A6 D4 ?* s% 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