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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阳光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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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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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 11:48:00 |只看该作者

RE: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都没有出生证还要产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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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 15:22:00 |只看该作者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应该按照劳动法办事,她没有犯重大过错,没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我们人力资源部门人员应该找她单独谈谈,找出她表现不佳的原因所在,是不是其他员工也存在类似问题,有必要对员工进行满意度调查,这件事处理不好会对其他员工产生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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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 21:41:00 |只看该作者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出于人道主义,我想是应该续签合同。而作为员工的张艳丽,我想她会感激公司对她的厚爱,我想她应该会好好报答公司的。即使没有,我觉得公司也没什么损失,因为由于公司这一善举,我想会凝聚公司其他员工的团结力量,从这件事,可以起到典范的作用。所以我觉得王明经理不需要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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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 10:10:00 |只看该作者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em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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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 23:15:00 |只看该作者

RE: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我觉得员工表现不好,是不是人力资源也有责任,如果人力资源能够好好的激励员工,员工表现还不好,那就应该好好考虑一下与张女士的合同关系啦! , I1 v( A+ d& X+ e! i! P. I* m我觉得应该再给张女士一段时间,表现不好再将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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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3 10:35:00 |只看该作者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同意三面红旗的观点。不过,补充一点——我觉得应该凭准生证,否则的话,如果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了三胎四胎是不是也要三四次地给予产假,享受孕、产、哺乳期保护措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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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3 16:32:00 |只看该作者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不知道呀,应该得延续至哺乳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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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4 15:29:00 |只看该作者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可以让该员工哺乳期后解除劳动合同;但从公司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还是继续续合同的好,能力不足可以培训啊,或者是可以调换工作岗位。总之企业应该想方设法留住老员工。这点对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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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6 16:27:00 |只看该作者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只能合同顺延,但不能享受孕期和哺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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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7 14:42:00 |只看该作者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即使离婚也属于正常生育范围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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