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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担心,我看了大家的建议和你的回复。
6 n) l& i2 p5 q3 B6 ~1 w第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9 ]- |! d- ^2 v3 F
0 O- J4 z$ N! g' c B* K K% F根据这一条你完全可以放心去到仲裁,你是可以获得你的工资的。当然如果你说你只是想离开,不想追究,那另当别论。0 }7 d. j; o- R3 ~$ a7 y8 a5 M! u
/ Z l# x& r4 d* |/ h第二,所谓厂规。 试用期期限应根据合同期限为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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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厂规是的三个月,没有合同又没有法律一句。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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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0 \- t8 I8 V1 q第三,辞职是否可以离开。 我个人的意见是,如果没有扣留您任何工资或者物品的情况下,离开是没什么问题。 0 {# e! A# f; {; q4 r
1 p0 `2 `/ U% N第四,如果通过劳动仲裁,你肯定赢~~ 肯定呀~~ 不过自己收集好证据,比如工卡,打卡记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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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Q3 K( w1 z9 v8 E- U- C% C; B* b希望其他HR还有更好意见。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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