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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05年度防暑防寒费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切实做好2005年度防暑防寒工作,搞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和生活福利,促进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合理性、必要性、计划性、协调性的原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费用发放时间的范围
1. 防暑降温费 从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共计四个月;
2. 防寒取暖费 从当年十二月一日至次年二月二十八日 共计三个月
二、 发放标准
1. 防暑降温费 甲类:25元/月 乙类:20元/月 丙类:15元/月
2. 防寒取暖费 40元/年
对施工现场高温低寒作业人员,公司将根据气候情况,酌情增加防暑防寒费,具体以劳人部通知为准。
三、 发放范围
1. 防暑降温费
甲类标准人员范围:公司所属各项目部的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乙类标准人员范围:机关各部室、武汉分公司、二级管理机构、天程实业在岗人员、调研员、长学以及其他在岗人员。
丙类标准人员范围:除劳务输出人员以外的公司非在岗人员。
2. 防寒取暖费
除劳务输出人员以外的公司所有在册员工。
四、 发放方式
各单位根据通知规定,对费用统一管理、集中发放、统一使用。
五、 几点说明
1. 凡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根据本通知规定标准由本机构支付费用。
2. 各单位人员以每月15日劳人部统计为准,8天以上按半月统计,15日以上按全月统计。
各单位要加强防暑防寒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确保防暑防寒费及时发放,促进安全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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