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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值得推敲的地方还是挺多的:
1、标准不统一,从表1看,“综合考评得分”是核心评估要素,但是在前三人“综合考评得分”完全相同的情况下,从“建议增加额”和“建议增加率”中都没有找到一致性,也就是许明,是例外的哪一个。
2、与绩效挂钩弱,“目前年薪”和“综合考评得分”之间的变化趋势是完全一样的,没有一个“目前年薪”低的人的“综合考评得分”可以超过比自己的“目前年薪”高的人,也即是绩效并非是评估的主导因素,对评估结果以及最后调薪结果的影响不大。而且从人人都有调整的“大锅饭”式结果看,也同绩效导向明显相悖。
3、常识性的错误,调薪操作中,一般对于低于5%比例的调薪都会格外慎重,表1中对于黄晴的调薪,调整幅度为2%,全年调整额度1800元,分摊到月薪,每月只有100多一点,只能奢求不产生负激励了。
4、忽视了沟通,在正式制定方案之前,没有去听取院长的建议,对核心人员达成共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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