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员工与职能部门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问题,从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对于自身权益感觉受损提出申诉时
3 权责:
3.1 管理部
3.1.1 员工申诉案件受理与回复
3.1.2 召开申诉处理委员会
3.1.3 员工申诉决议案跟踪与评估
3.2 总经理核定申诉处理委员会之决议案
4 作业依据:
4.1 依据一:劳动相关法规
4.2 依据二:公司相关制度
4.3 申诉处理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管理部主管、申诉人所在的部门主管组成。
5 申诉范围:
5.1 对职位、职级的调整有异议的;
5.2 对绩效考评及奖惩有异议的;
5.3 对培训、薪酬、福利等方面有异议的;
5.4 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有异议的;
5.5 认为受到上级或同事不公平对待的;
5.6 申诉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权益受到侵犯的其他事项。
6 申诉处理的流程:
6.1 当事人以填写「员工申诉表」(XL-MF-RZ-044),向管理部提出申诉,
6.2 申诉受理
6.2.1 申诉受理人应在接受「员工申诉表」(XL-MF-RZ-044)后详细分析申诉事项是否在符合本制度五申诉范围的要求内,如果不符合要求,应当场告诉申诉人终止申诉,并在「员工申诉表」(XL-MF-RZ-044)上注明;
6.2.2 如果申诉事项符合要求,申诉受理人应立即接受申诉,并展开调查、取证等工作,于10日内回复申诉者。
6.2.3 受理者若无法解答之申诉案件,则应明确告诉申诉人,并呈请总经理召开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共同审议。
6.2.4 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决议由管理部办理对于申诉人进行回复并要求决议处置单位按要求办理。
6.3 申诉答复:
6.3.1 对于申诉者的申诉回复意见,管理部需于10日内以书面回复(含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决议)
6.3.2 申诉处理结果做成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诉人保存,一份人资科存档。
6.3.3 申诉人对调查结论不满意的,可以在知道申诉结论之日起10日内提出再申诉。
6.3.4 申诉人10日内不提出再申诉,即表示申诉人接受该处置结果,申诉人应无条件遵守决议结果,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同一事件再申诉。
6.4 再申诉:
6.4.1 如果申诉人对管理部门处理的结果不满意,申诉人可直接向总经理提出申诉,由总经理决议是否需要召开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共同审议或总经理直接办理,议定结果依据6.3办理。
6.4.2 如果申诉人对申诉处理委员会处理的结果不满意,申诉人可以提出申请劳资协商。
6.4.3 劳资协商由工会先行处置,工会处置的决议依据依据6.3办理。
6.4.4 工会与员工无法达成协商时,职工需再向公司提出要求,由人资科向劳动主管机关提出劳资协商。
6.5 申诉者权利与义务
6.5.1 权利:公司不得因员工申诉而采取解除合同、降级、职务调动等影响员工权益之做法。如各级主管人员有对申诉人打击报复者,将根据本公司奖惩办法从重处罚。
6.5.2 义务:
6.5.2.1 于公司处理申诉期间,申诉者应等待处理结果,不得同时向主管机关申诉。
6.5.2.2 申诉者不得以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胁迫申诉受理人,而影响申诉处置;违者依本公司奖惩办法办理,情节严重者移送治安机关处理。
6.6 申诉保密:
6.6.1 在申诉处理过程中,受理人员应保守秘密,如有泄密者,将依据本公司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6.6.2 申诉人不得以申诉内容蛊惑煽动员工同仁的情绪,违者停止申诉受理,并依本公司奖惩办法办理,情节严重者移送治安机关处理。
6.7 申诉结果跟踪:
6.7.1 申诉结论得出后,由管理部负责对结论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7 参考文件
7.1 劳动相关法规
7.2 公司相关制度
8 附件与表单:
8.1 员工申诉表(XL-MF-RZ-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