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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问答案,新鲜出炉啦! / ^( p" A3 J1 Z5 i, r# P5 }
5、如果公司打算启动经济性裁员,该如何处理?协商解除20人以上的,是否属于经济性裁员?( V+ K0 w, Q6 f$ r& b" C6 o# Z
启动经济性裁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X( j: R4 m% B* p, e# X/ D3 f 在裁减人员时,应当注意优先留用与公司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员工。
& Q/ O# Z3 `" X( n& H' k3 r! E& B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b t8 O; f8 S+ b% s3 _9 \+ @ 除此之外,在程序上,也需要注意,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w% H. S% H/ F6 O" h! h7 l9 ^ 本案例中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启动经济性裁员不合适,因为各地对经济性裁员一般限制严格,比如按照原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通知》(1995年3月22日京劳就发[1995]56号)第3条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保险的企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1)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2)连续三年经营性亏损且亏损额逐年增加,资不抵债、80%的职工停工待工、连续6个月无力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用的。”所以,企业若是在北京,则很难实施经济性裁员。- `2 ]! J- Z: S( v0 I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会通过协商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很多的HR会存在这样的困惑,协商解除人数很多时,比如超过20人时是否属于经济性裁员,是否适用经济性裁员的程序?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协商解除与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两种方式,协商解除只需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便能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并无限制,但是经济性裁员则有严格的法定启动程序及适用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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