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登录
- 2014-12-3
- 注册时间
- 2011-9-26
- 威望
- 61
- 金钱
- 2365
- 贡献
- 547
- 阅读权限
- 50
- 积分
- 2973
- 日志
- 0
- 记录
- 17
- 帖子
- 266
- 主题
- 5
- 精华
- 0
- 好友
- 15
签到天数: 19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 注册时间
- 2011-9-26
- 最后登录
- 2014-12-3
- 积分
- 2973
- 精华
- 0
- 主题
- 5
- 帖子
- 266
|
板凳
发表于 2013-4-17 12:21:28
|只看该作者
|楼主
cocodqm 发表于 2013-4-17 11:48
这员工不是还处于哺乳期吗?她同意自己提出离职,而不跟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吗?就算协商解除合同,也是涉及到 ...
是的,该员工还是处于哺乳期的,她个人的意思是:“要么让我回到原有岗位,要么我就离职”,她原部门的主管不愿意接收她了,她也不愿意接受调岗,那这样算是和我们公司协商离职了么??至于赔偿金那里,事已至此,我们公司也会按照法律所定给她支付该有的赔偿金,也就是上文所说到4千元左右,这名员工从一开始和我司沟通的态度就很恶劣的,动不动就说要采取法律途径,只给我们服务了两个月就得支付这么多的费用而且态度很恶劣,作为企业也咽不下去这口气,所以就想说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里列明她离职的原因,以让后来聘用的企业做个警惕。 |
|